沈伯洋的「緊急事態」,台灣的法治與人權災難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兩岸精選社論憲政27 11 月, 2025329 瀏覽次數

沈伯洋的「緊急事態」,台灣的法治與人權災難

藍白擬聯手修法,「陸配參政權」再次成為火線話題,民進黨「認知戰指揮」立委沈伯洋臉書發文,用了一個日本語「緊急事態」形容,沈伯洋的認知邏輯有異於常人,可不與之爭辯,但他用以立論的事實總是天差地遠,沈伯洋個人「緊急」也罷,偏偏他的「緊急」讓民進黨全黨腦袋為之錯亂,民進黨腦袋錯亂也罷,真正的「緊急事態」是民進黨的錯亂,嚴重傷害台灣得之不易的法治與人權。

「陸配參政權」從來不是問題,「陸配」是兩岸開放交流下的產物,他(她)們不論嫁娶來台,要取得台灣人身份並不容易,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配要在台「設籍(戶籍)十年」才能登記參選,而在取得戶籍之前,至少要先居留六年,陸配參選的基本前提是六年取得公民權(可以投票),十六年取得參政權(可以登記參選),這個年限只可能更長不能更短,這已經是一個不低的門檻。

陸配依「法」能參選,依「法」不能就任─哪國的法律?

根據粗估,兩岸開放三十八年以來,來台陸配近四十萬,參選並當選者屈指可數,除了卸任後兩年才莫名其妙被解職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目前已知全台僅有五位村里長陸配,花蓮鄧姓村長被解職提請訴願成功,撤銷原處分,但內政部強調,依行政院二0二三年五月的「函示」:「中國大陸人民不具我國國籍者,非我國國民,在取得台灣人民身份後,既轉換為我國國民,就任公職就應該遵守國籍法規定─禁止雙重國籍擔任公職。」故自去年十一月底就多次函請地方政府,依國籍法解除其村里長公職身份,未依函辦理者,五月中已經將相關公所和直轄市政府「函送監察院查處」。

首先,里長是不是「公職」?法律上還有討論空間,里長根據《地方制度法》選舉產生,但不是民意代表,但領有「事務費」却不是公務員薪給,而且沒有公務員編制,甚至沒有連任限制,若獲得里民支持可以終身選到老,唯一和公務員扯上邊的就是貪汙、賄選被逮就適用《貪汙治罪條例》和《公職人員選罷法》加重其刑;里長是政府基層治理重要一環,但服務取向更高,其概念類似封建時代的「保甲」,這樣沒有編制沒有薪水的「服務單位」,內政部扛出監察院壓迫地方政府予以解職,豈不是「大砲打小鳥」?遑論如今「全綠監察院」還有誰信呢?

第二,照內政部和陸委會的說法,《兩岸條例》給了陸配「參選」的條件,但當選就職就要依《國籍法》,用白話文講,陸配可以參選,但不能就任,哪國法律能這樣訂?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奉旨」亂政,這個「旨」可能是「總統聖旨」或「閣揆意旨」,不過,民主時代管你是總統還是院長之旨,影響人民權益者皆需依「法」行之,結果仰承上意的內政部,只憑一紙「函示」,就改變了法律解釋,硬生生斬斷陸配的合法權益。 

殺人誅心,泛指陸配為「敵國勢力」─苛政猛於虎莫此為甚

第三,函示勉強具備準行政命令的地位,意在解釋法令而非改變或自創法令。其中最大的矛盾即在於兩岸特殊關係是建構在「國家統一前」,套用前總統馬英九的說法,「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即使前總統陳水扁主張「一邊一國」,但扁執政八年並未改變「因應國家統一前的憲法增修條文」,也沒改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的定義,前總統蔡英文時代也一再聲言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條例處理兩岸事務,三十多年來,陸配根據法律的合法權益,就因為賴清德一人之念或民進黨一黨之念,用一紙函示就剝奪,豈不是亂法亂政?

第四,因為兩岸特殊關係,「國籍」處於互不承認地帶,兩岸都沒有「註銷」或「放棄」國籍的說法,只有取得一方戶籍註銷另一方戶籍的作法,當選村里長的陸配已來台三十年,申請台灣身份證前就要提出「註銷中國戶籍證明」,早就沒有大陸戶籍,更沒有中國身份證或護照,進出大陸都是持台胞證與中華民國護照,要他們如何取得放棄中國國籍證明?再次提醒,與綠營關係交好的出版人富察,就是為了為此被扣在大陸,政府苛待陸配不夠,還要以一紙函示,讓陸配可能身陷險境,苛政猛於虎,莫此為甚。

最可惡的是,民進黨殺人誅心還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看看沈伯洋說些什麼:「若依中華民國之名,讓敵國勢力進入核心,不叫護憲,叫自殺。」他把「陸配」群體視為「敵國勢力」,無視參選陸配來台十數年、數十年,依「法」繳稅,盡國民義務,政府質疑他們的國家忠誠,却要他們的孩子服兵役;陸配參選截至目前為止最高就是史雪艷,連任還落選,一個巴掌就數完的就是「里長」,他眼中的「敵國勢力」完全進不了「核心」,當然,沈伯洋的目光不會如豆到只找里長的麻煩,如果不是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明年要全面換新,而排序十五的李貞秀正是陸配,他不會焦慮至此,沈伯洋主張全面加強國安查核,值得支持,要查就全查不以身份而有區別,包括沈伯洋一家的國安─資金查核也不可免。

政治消費仇視羞辱陸配─「政治自殺」的是民進黨

事實上,民進黨不會不知道要求陸配放棄中國國籍的實務困難,前立委林濁水提出「在台宣誓效忠」的折衷方案—到移民署繳交身分證明(包括護照)、宣誓「唯一效忠中華民國」,並將中國身分證件繳交聲明作廢;這和藍委主張「切結宣誓效忠」類似,差別在「繳回中國身份證」,對新入籍的陸配或許行得通,來台二、三十年的陸配,十有八九找不到甚至早就沒有中國身份證明可以上繳移民署。不論如何,身為民進黨新潮流大老,林濁水至少指點新潮流的內政部長劉世芳,找陸配麻煩不如找可行方案。

最後,藍白擬修《國籍法》,並非沈伯洋「認知戰」式地大扣帽子:「國民黨打算全面開放─仍具有中共國籍的中配參政」,而是保障陸配合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下的權利,確認陸配不適用《國籍法》,就算修法通過,只是給已經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並盡國務義務的來台陸配,公平的國民權利,陸配既不可能大舉登記參選也不可能「全面當選」。 

林濁水認為這是藍白「政治自殺之舉」,換一個角度,近四十萬陸配,加總他們配偶與子女,至少百萬以上,却成為民進黨政治消費、仇恨動員與羞辱的對象,曲解法律製造社會敵視的政府,如何侈言團結?又如何爭取多數民意支持?民進黨真邪惡到相信壓迫少數群體、擴大「敵國恐懼」能鞏固政權?到底哪個政黨「政治自殺」?民進黨恍若未覺,這才是沈伯洋引爆的「緊急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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