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遲到的溫暖VS.張景森及時的證詞

夏珍經濟治理憲政文化31 10 月, 2025212 瀏覽次數

前政務委員張景森(左)為京華城案做證;外交部長林佳龍(右)特殊的臉書力挺林岱樺。(新新聞資料照,台中市政府)

 

作者:夏珍

行事靈活為拚外交經常神龍見首不見尾的外交部長林佳龍,極其特殊的在川習會前夕,臉書發文力挺涉嫌詐領助理費被起訴的立委林岱樺,外長角色神轉換成為「派系頭」,不只林佳龍,民進黨「正國會」是個咖的都轉發林岱樺周末岡山造勢活動,民進黨支持者為之炸鍋,幾近「網暴」。

正國會集體表態力挺,增加黨廉會加速處分風險

林岱樺捲入詐領助理費案已經大半年,過程中,正國會無人聞問,包括林佳龍,此刻集體表態,毫無疑問,因為民進黨高雄市長提名開始登記,明年元月中旬民調,不論是相信林岱樺「不貪不取」或者「不讓林岱樺孤單」,此時力挺「給她初選的機會」,風險不低,第一,他不是今上屬意的人選;第二,司法判決利弊難料,而且可能成為選戰攻擊話題;第三,依法「貪污」需「判決確定」才不具參選資格,即使一審不利都不能剝奪她的參選權,但若當選一審被判有罪就得停職(如新竹市長高虹安),左右均非上算。

此刻能阻絕林岱樺拚初選的只能民進黨廉政會的處分,偏偏廉政會三次開會都沒能做出決定。林岱樺被起訴迄今堅持「無罪辯護」,包括她的妹妹與已逝的表哥都是真助理,而非人頭;檢方筆錄不實却「死無對證」…;其姿態之決絕,真的很難不讓人懷疑檢方的起訴是否證據不夠鞏固?但正國會的集體表態,形同將廉政會架在炭火上,逼著他們做出決斷,則所謂「風險」,就是林岱樺的風險,一旦停權,就失去被提名資格,她若執意(脫黨)參選,不只是與民進黨分道揚鑣,而是助攻國民黨,則「風險」也是正國會的風險,他們的政治生命與林岱樺綁在一起,不論是林佳龍的外交部長或王義川的不分區立委,都是賴清德說拔就能拔的。

政治風格與「衝組」相距甚遠的林佳龍此刻會做出這個政治姿態,未必真心要跟賴清德叫板,熟悉民進黨的前立委郭正亮認為項莊舞劍,意在提醒賴清德:不能讓正國會永遠當最倒楣的那個,問題是:賴清德聲望再低,還是掌握人事權柄的總統、黨主席,正國會沒有「造反」的本錢,却還勇於表態,只能說明民進黨肯定有一股怪異的氣壓。

京華城創先例─從工業區一路變更到商業區、住宅區

林佳龍力挺涉案同志雖然怪,却是派系頭必要的「情義之舉」,當年賴清德甚至賭上市長生命,為捲入台糖售地弊案的洪奇昌和吳乃仁背書,結果一有事一沒事,賴清德雲淡風輕避過有辭職的背書支票;前政務委員張景森以證人身份出庭,為京華城容積率提供「專業意見」,顯然有利於柯文哲,也跌破一眾支持者的眼鏡。

張景森力挺京華城「爭取應有的(容積率)權益」,並不稀奇,沈慶京早在一九八七年買下京華城土地,當年的市長還是許水德,但土地進入開發是黃大洲和陳水扁兩位市長時間,張景森正是扁市長時期的都發局長;更重要的,監察院糾正郝市府不肯放寬容積率的主要意見就是來自張景森和時任都發局科長的林欽榮,監察院為什麼要求北市府還給京華城五百六十%的容積?張景森說得更清楚:「一公頃的土地,如果有七十%做商業,有二十%做公園。商業區的部分容積五百六十%,公園的部分容積是0。整塊地,公園加商業區的容積就是三百九十二%。」

張景森回溯「京華城的故事」,這塊地本是唐榮鐵工廠的機械廠,屬工業區,沈慶京費了大功夫申請土地使用變更,最後以捐地百分之三十做為公園使用,讓京華城成為工業區變更成商業區的首例;經營十多年風華不再,沈慶京又提出變更,要把商業區轉成住宅區,郝市府的都委會同意變更,但不同意擴大容積率,才有後續監察院糾正,到了柯市府,沈慶京更打起行政訴訟,要求在五百六十%的基礎上再提高,結果,就釀成一場司法災難。

「圖利罪」成為方便檢方濫訴的寶劍

張景森是應沈慶京的要求做證,他打抱不平的對象是沈慶京,沈辛苦三十年,捐出三成地,臨老落得牢獄之災,「爭取的不過是三十年前就擁有的權利。」沈慶京也沒什麼好抱怨,京華城能一路從工業區、商業區到住宅區,亦屬極特殊的案例,至於京華城百貨經營失敗,沈慶京不能怪別人;但張景森說的不無道理:京華城案,其實是一場「圖利罪陰影逼迫官僚殺人的都市計畫悲劇」。

因為證詞看來對柯文哲很有利,引起綠營朋友關切,張景森臉書再發文「說明」,強調「圖利罪模糊不清,容易被媒體和政客濫用成政治鬥爭。讓行政官員人人自危,無法依法行政,陷入僵屍狀態,只有領薪水時是活的,其餘是死的。」儘管最終判決未必成立,但「圖利罪的法律偵辦和政治攻防,已經足以讓整個都市計劃體系陷入恐慌而癱瘓」。

刪除「圖利罪」正是前總統蔡英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重要題目之一,但在法務部和檢察官的力抗下維持,圖利罪未必能被「政客和媒體濫用」,倒真是方便檢方濫訴的一把寶劍。

從林佳龍或為政治力挺林岱樺,張景森或為沈慶京抱不平而力主京華城非關圖利,他們反應的是司法不被信任的根源,張景森說,「柯文哲應該獲得基本的尊重,讓他在事實的基礎上,受公平的法律審查,這才是民主法治社會的武士道」,柯文哲三個字,換上任何人的名字,都應該適用;檢察官起訴任何人的同時都該問問自己,「事實基礎」是否足夠鞏固?對於未能構築堅強事實基礎而濫訴的檢察官,司法也必須給一個交代,柯案或許會是一個起點。

 

*本文原刊風傳媒,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app.storm.mg/article/11077703#whole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