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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丙喜多元視野11 10 月, 2024193 瀏覽次數
作者:黃丙喜(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理事長)
山陀兒颱風強烈襲台,造成的災害不小。目前有一司法颱風「京華城容積案」也正襲捲著檢察司法系統,對台灣進行是否依法治國的考驗。
「京華城案是一件冷血的依《刑事訴訟法》辦案的實例。」退休司法界人士感嘆:「旁觀者裝聾作啞,辦案的卻搖旗吶喊。」他們看著心痛,這種揣摩上意的辦案,固然並非現在才存在,但跟兩蔣時期「法院是我們開的」有何差異,嚴重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
「辦案看風向」是檢察系統當前的危機。檢察官是原告,在偵查階段與被告依法是站在平等的位置。遵照「無罪推定」,檢察官不能動輒使用不公平的「特別處分」武器,違背「例外行動」的法令意旨,恣意搜索、隨意覊押和任意扣押,置聯合國《公民政治權利公約》中的「被告人權」和「司法公平」於不顧,遺笑國際。
台北地檢署和地院針對京華城案演了兩個司法歹戲,一是押人取供,違反偵查不公開,刻意釋放訊息,凌遲被告;二是扣押土地資產,過當使用不公平的刑法武器,逼迫被告認罪協商。
奇怪啦!被告的犯罪事實,檢方不是兵分多路,又是搜索,又是覊押,又是提訊了二、三十個嫌疑人了嗎?如此證據堆砌近兩個月了。這案件如此地氈式的辦案,檢廉至今還找不出有力的起訴證據,還要使用非常的扣押土地手段嗎?
檢察官和法官對京華城進行土地扣押堪稱過當的惡意。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對於違背刑法之不法所得,固然得預先進行保全沒收的聲押和判定;但仍應遵照《憲法》的信賴、比例原則,並視被扣押物的特性充分考量有無過苛之處分;何況,檢察官聲請扣押並無假扣押之任何負擔,武器更顯不公;所以,使用時必要格外慎重。出乎意外的是,對於影響被告及其相關人權利重大的京華城案,並非沒有其它財物可供扣押,居然如此輕率處分。
京華城土地被扣押將產生連鎖的負面效應。首先是銀行將立及觀望,甚而雨天收傘,對被告產生資金斷鏈;接著,公司營運產生困難,損及股東、投資人和員工利益;進而被迫停止支付往來廠商貨款,引發連串倒閉情事。檢察和司法不能過於企圖判定此案有罪至此!
圖利、貪污罪當然要辦,但不能淪為政治辦案,也不能失去人性,罔顧被告權利,特別是,應該充分衡量扣押對被告將產生的經濟和社會衝擊,必要地思考有無替代方案,而非恣意行使例外之特別處分手段。
「這個世界上公平是相對的,這並不可怕,但對不公平視而不見是非常可怕的。」深受文革迫害者在〈我奮鬥了十八年,才和你坐在一起喝咖啡〉的網文,點出大陸當時農民工們痛苦掙扎的心情。
看到檢察司法體系嚴苛、過當地進逼京華城案,司法人士發出「天佑台灣」的感嘆。大家應勇於不平而鳴,敢於護衛台灣司法不偏離正道!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2024/10/11風傳媒,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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