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防禦條約是主權國家的軍事同盟,徐國勇錯把國務卿貶為部隊中將

施威全憲政18 9 月, 2025312 瀏覽次數

中美防禦條約是主權國家的軍事同盟,徐國勇錯把國務卿貶為部隊中將

作者:施威全(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

馬英九辦公室執行長蕭旭岑批評美國在台協會(AIT)的「台灣地位未定」說法,民進黨發新聞稿回應說:「《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是軍事同盟,無涉領土主權歸屬。」這番以秘書長徐國勇為名的發言,並不精確。當年協定的雙方皆以主權國家的地位簽約,且是聯合國會員國的身分,徐國勇說「無涉主權」,值得商榷。

俗稱《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共同防禦條約》,文末簽字者,中(臺灣)方是時任外交部長兼政務委員,且是中華民國出席聯合國大會第九屆常會首席全權代表的葉公超,美方則是國務卿杜勒斯,兩人簽署的身分寫著「中華民國代表」、「美利堅合眾國代表」,英文版條約的文字則是: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John Foster Dulles與F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George K.C. Yeh。《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是兩個主權國家之間的條約,在美國在台協會(AIT)官網上關於此條約的英文版,數次出現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例如:「中華民國於1955年2月15日通過/生效」、「美利堅合眾國與中華民國於1954年12月2日簽於華盛頓」等文字,白紙黑字很清楚,中華民國以主權國家作為簽約的一方。

徐國勇以軍事同盟定調《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據以宣稱「無涉主權」,講得好像簽約的主體是兩個軍事體。徐國勇藉扭曲「軍事同盟」概念,企圖否定中華民國主權身分,這講法無視於國際上許多軍事同盟的簽約主體是主權國家或是王國,從1373年的《英葡條約》到1958年的《英美共同防禦條約》,這之間有近百的軍事同盟藉條約的形式結盟,簽約主體多是國家。的確有些軍事同盟的協約,簽約主體是軍事單位,例如《聯合特遣部隊—堅決行動》,簽署者是北約暨伙伴國的軍事單位;《東北多國軍團》,簽署者是波蘭、德國、丹麥軍事單位,但這些約定都是在北約的架構下,是主權國家商訂的法律架構下的產物。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和《聯合特遣部隊—堅決行動》等約定的層次不一樣,《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說的是臺灣被打,美國也要出拳頭;《聯合特遣部隊—堅決行動》講的則是戰鬥單位彼此之間的訓練、指揮機制。《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字者是兩國的外交首長,不是軍人;是部長,不是將軍或上校。徐國勇的講法企圖貶低《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這就把美國國務卿貶低成中將,也把人口3億多的美國貶低成五角大廈底下中央司令部底下的一支4500人的部隊。

徐國勇扭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地位,更是史盲。那時期類似的條約有1951年的《美菲聯防條約》、1953年的《美韓共同防禦條約》、1960年修改簽訂的《美日安保條約》、1962年的泰美《他那-臘斯克公報》,美國構築這些軍事同盟有其戰略考慮,無可置疑的是,連同《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在內,這些協定簽約對象皆是美國盟友,皆是主權國家,包括中華民國。民進黨的新聞稿裡,徐國勇把和美國簽約的主體─中華民國、其代表人外交部長,說成「地區實際領導人」,太硬拗。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也白紙黑字地涉及「領土」爭議,恰好不是徐國勇硬掰的無涉領土。領土這詞在條約中文版出現5次;territorial或territories在英文版則出現6次,更重要的是寫明臺灣與澎湖是中華民國領土。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條約第5條明定,中華民國在西太平洋的領土若遭受攻擊,對美國的安全就構成威脅;反之,美國在西太平洋的領土受到威脅,對中華民國的安全就構成威脅,基於這概念,兩國應該相互出兵助拳。按照此條文,若四川遭受攻擊,儘管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四川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但因為不在西太平洋,不是《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涵蓋的範圍;簽約時四川早在中共控制底下,但依照《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美國沒有義務幫助中華民國反攻大陸奪取四川。這條約擺明了美國的態度,目的在維持現狀,防堵紅色中國的擴張,但不想幫當時中華民國政府攻打中國大陸。在當時的政治脈絡下,美國不鼓勵甚至反對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單方面對中國大陸動武。

中華民國與美國協商此條約時,雙方對金門、馬祖等福建、浙江沿海島嶼的態度不一致,中華民國希望美國協防,美國希望臺灣放棄金馬等島嶼。因此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第6條裡按照美國的意願講清楚,到底哪些中華民國的領土適用於此條約?就是只限於臺灣與澎湖;而中華民國期待把金馬也納入,條文則含糊地說,這些中華民國的其他領土,那就未來再討論了,只要雙方同意就納入。這是美國放屁安狗身、敷衍中華民國政府的措辭。

這也是後來八二三砲戰時,美軍只支援補給,但不投入實際戰鬥的政治背景;而中共也小心翼翼地不把美國捲入兩岸的實際戰鬥,毛澤東下令「打蔣艦、不打美艦」。

徐國勇硬要說整份條約無涉領土歸屬,有點講得太快。《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沒有界定哪些領土是中華民國領土,這本就不是條約的目的,但清楚顯示了臺灣與澎湖是中華民國領土,且是協防範圍。若金馬有戰事,美國當時表態不想捲入實際戰鬥,但沒有否認金馬為中華民國領土。硬把《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扯來支持台灣地位未定論,太跳躍,細究條約簽訂脈絡與文字,該條約反而支撐了「臺灣是中華民國領土」的說法,而不是獨派主張的「臺灣未交給中華民國」。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歷史意義,還在於呈現了當時美國的政治盤算,管你金馬是誰的,對美國不重要,美國覺得是累贅時,隨時可割捨,這才是臺灣該警惕的教訓。

 

*本文原刊登於《風傳媒》經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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