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彰顯了台灣司法之不正義(劉東皋)

柯文哲案彰顯了台灣司法之不正義(劉東皋)

作者:劉東皋(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研究員)

隨著柯文哲付出七千萬史上政治人物最高保釋金之後、又遭到第三次的羈押,正彰顯出台灣司法的不正義與黑暗。

北檢接二連三的提出抗告,事實上並無新的事證足以再次被羈押,這已從台北地方法院駁回抗告、並同意保釋的說明足以證明了,高院一再配合北檢的「政治戲碼」讓北檢抗告成功,實在讓人懷疑,台灣這套司法制度,對法條、證據的判斷毫無章法,難道都可隨司法人員個人的意圖而定嗎?

連民進黨過去的派系大老、律師出身的謝長廷,都發言表示北檢的證據力極為薄弱,北檢竟然還能在最後抗告成功而再度押了柯文哲。台灣這一套「看人說故事」、「看人辦事」的司法體制,又如何讓百姓相信司法有公平的正義?又如何相信民進黨政治人物早年所說要推動司法獨立的改革?如今不但見不到司法改革,甚至把過去很多較正直的司法界、學術界人士投入所激起的一點改革火花都泯滅了;台灣反倒退回司法更黑暗期。

入柯文哲於罪的手段鑿痕斑斑

雖然筆者並非法學專家,但從事理邏輯上看柯文哲案。除了法律專家學者各界從法理的角度充分釋證北檢羈押之不合法度之外,從事理上看,北檢過度依恃政治惡黑勢力而執意入柯文哲於罪的手段可謂鑿痕斑斑。

以柯文哲案相較於早年發生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甚或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案,柯文哲本身既無索賄事實被查獲、也沒有收受賄款的金流(不論是海角七億或庫藏現金於金庫、水池中),但柯文哲卻被以極高之刑度遭北檢起訴,自然讓人懷疑北檢是何居心?

柯文哲遭起訴的四項罪名,一為京華城土地容積獎勵案,檢方認定有圖利及貪凟。但行政機關依法獎勵廠商,且獲利遠高於京華城案太多了,光是一個高端疫苗採購案,中央政府圖利了多少?有誰遭到羈押、起訴和求刑了?為了一個台積電,中央及各地政府提供了多少土地價購優惠與各種補貼優惠?遑論各種環境污染所造成的社會外部成本?中央可以美其名是依法圖利,柯文哲在任時的市府團隊,難道不能說是依法獎勵京華城嗎?

其餘起訴內容,包括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而涉背信、及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其中事證,又有多少是直接證據證明公益侵占、背信?即使政治獻金有申報不準確之處,又有何實質證據指出是故意申報不實呢(錢有入私人口袋嗎)?

無實據下重判柯文哲 是何居心?

然而,京華城案不但以圖利並貪凟1500萬元、加210萬元的政治獻金,將柯文哲求刑15年,其餘三案加總也予以求刑13年6個月。這種被謝長廷指責為「證據薄弱」的案子,竟然合計要關柯文哲28年6個月!北檢到底是何居心?

對照當年林益世案,早在林益世擔任立法委員時,就向地勇公司收取193萬美元(約合新台幣6300萬元);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時,又向同一公司負責人索賄8300萬元。一開始,林益世不但全盤否認,還要檢方拿出「一刀斃命」的證據。因林益世二度索賄過程遭錄音,並經證人指證歷歷,林益世最後不得不認罪,遭特偵組起訴。但檢方並未具體求刑,只要求法官重罰。最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也僅判林益世4年10個月。

而在京華城案中,柯文哲既無開口索賄(的證據),1500萬元也未見現金或海內外存款金流等,竟然就僅憑不知誰記錄的「1500」、「小沈」,北檢就判定柯文哲貪污了1500萬元;在柯文哲已付出7000萬保釋金後,還不斷的以北院已認為無羈押必要的理由抗告要持續羈押柯文哲。實在想不通北檢到底是何居心!

另對照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案,他在2014年被檢方查出,於八德合宜住宅案中向遠雄公司負責人趙藤雄索賄2600萬元,也確實在葉世文家中搜出1820萬元的賄款。其間,趙藤雄坦承,就八德合宜住宅案,有透過白手套行賄1600萬元;葉世文也承認,在2012年擔任營建署長期間,就林口A7合宜住宅案收受了遠雄600萬元賄款。

對照林益世、葉世文案 都是查有實據與人證

不論是林益世或葉世文案,都有當事人索賄的事實及人證、物證,索賄並實質收賄的金額也都遠大於柯文哲「被入罪」的1500萬元。葉世文3罪合併也不過執行14年徒刑,但京華城案在沒有人證、物證之下,北檢就起訴柯文哲求刑15年。北檢的心到底為何會如此黑到底呢?

早期國民黨政府有戒嚴法為工具,濫訴許多案件,包括柏陽、李敖等,社會百姓大多知道是冤案,只是因戒嚴法罩頂,多數人敢怒不敢言,但至少,社會上包括政界、學術界、司法界,還有一些國民黨及黨外清流之士不畏當權者的壓力,有的人不僅在輿論上發表清議,還願意聲援被司法不公所糟蹋的冤獄人士。

其次,在戒嚴法的庇護下,國民黨戒嚴時期,政府要入人於罪,還要「有(戒嚴)法」、「有(提出證)據」;如今有法卻無據、或相關證據薄弱,竟又刻意以總刑期幾近三十年的求刑,要起訴一位前台北市長兼民眾黨主席,而全民進黨人(除了謝長廷)出來講一句公道話的人卻看不到。在網路媒體資訊已極度發達的現在,如此肆無忌憚的濫訴妄為,這不是司法更黑暗的時刻嗎?

如今,聲援柯文哲的人,就被綠營媒體、名嘴、政客、及一些卸用學者,打成藍、白、紅同路人,毫無是非義理可言。民進黨內,宛如成了一群流氓團夥,只問利益、不論是非;一些有良知的人,早就因「道不同」而半被迫的退出民進黨、再度成為「黨外人士」了。而刻意製造社會的黨派對立、卻不講是非,對於握有執政權的民進黨內敗類或司法敗莠而言,便更易有混水摸魚、大撈私利的環境。

或許,台北地檢署內尚有如謝長廷一樣「良心尚未完全泯滅」的人,然而迫於環境之混濁黑暗,不敢亦不願冒謝長廷發文後遭大肆攻擊出征之險,且「在人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的避害人性,也讓一些有尚有良知的檢察人員難以強出頭當英雄。

但想到台灣的司法環境日益混暗敗壞,柯文哲案則將此污濁的「黑暗之心」揭露於台灣社會,有識者能不為台灣的民主法治如此之墮落而深感憂心嗎?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於114/1/6風傳媒,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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