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檢察官不隱諱其政治立場(施威全)

當檢察官不隱諱其政治立場(施威全)

作者:施威全(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

柯文哲被起訴,謝長廷評論起訴書「對政商的複雜關係印象深刻,而心生反感,但就法律上的犯罪要件而言,收賄的證據確實薄弱了一點」,這話值得深入解讀。柯文哲初次選舉時小額捐款爆滿,還得提前關閉募款帳戶,2023年募款熱況類似,民眾黨崛起奠基在小民小額,卻也政商關係纏繞,可見台灣民主政治不折不扣是資產階級民主,是金權政治,藍白綠一致。

柯文哲在法律上未必能被定罪,也正是民主的常態,法的規定只是政治低標,不是道德戒律;現實上法的界線甚至是移動的、迎合有權者的需要而定。民主社會中政治獻金的規定其實只是把金權關係合法化而已,美國軍武產業、藥廠與律師界每年都居遊說獻金的前十名,這都是合法的,也都彰顯了美國的民主只是部分有錢人的民主。

起訴書裡看不到任何直接證據柯文哲有把一分一毫放進自己或家人的口袋裡,即便錢是用在黨務發展,政商關係仍是民眾黨要面對的課題。但這案子偵辦過程裡的政治鑿痕卻給了民眾黨脫身契機,特別是媒體陸續揭露: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使用不當的政治性言論尖銳地詢問;檢察官不避諱展現自己的政治立場;檢察官質疑相關被告的政治立場時,民眾黨順著政治化的邏輯,支持者大可以辯稱政商關係的籠罩下,國民黨、民進黨可以,為何民眾黨就有罪。Media advertising packages

當下「五十步笑百步」,柯文哲日後的話語只要展現不怕玷汙、不假清高的直白姿態,原本在台灣各地15%到25%的支持度未必不難找回來,柯文哲掀復仇旋風,台灣政壇明年一片熱鬧,到時候恐怕是被愛將拖累的檢察總長邢泰釗要扛政治責任。

檢察官有政治立場,不隱諱立場,甚至不屑被告的政治立場,即便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未必影響其偵辦過程取得證據的證據力。證據效力如何得逐項就細節檢視,包括取得的過程以及證據本身的關聯明確性,但以檢察官的政治偏好而緊咬不同政治立場的被告,是體制問題。美國司法史上著名的《薛可以報告》(Schuelke Report)就針對類似案件,有條理且鉅細靡遺地揭露檢察官如何操縱脆弱、含糊且不利的證據,有系統地對辯方和法官隱瞞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薛可以報告》源自於「美國聯邦起訴參議員史蒂文斯案」,參議員史蒂文斯(Ted Stevens)在阿拉斯加州政治貪腐調查中,曾被裁定7項貪汙重罪罪名成立,使得他在1周後的參議院選舉中失去連任。但最後他的罪名都被撤銷,聯邦法官蘇利文(Emmet G. Sullivan)在本案相關的最後裁定中表示,這是他審判生涯中看過最嚴重的檢察官錯誤言行。

檢察官帶著政治立場辦案,不是說檢察官沒有同理心、是沒有愛的酷吏,通常恰巧相反,美國的例子,檢察官非故意以公權力當整人工具,會認知到偵察中小小的動作都會造成證人甚至嫌疑人生活的不便,甚至造成生計的障礙。但當檢察系統存在著政治立場先行的偏好時,在美國的例子,檢察官是「自以為正義代言人的知識障」,違反的不只是個案,而是民主政治應有的基本原理。

民主體制不相信聖人,也不認為有絕對的政治價值。因為不相信聖人,所以有制衡機制,制衡不是反對黨制衡執政黨,而是三權相互制衡;沒有絕對價值,就是不認為自己才是正義的科學小飛俠,對方就是惡魔黨;作為知識分子且握有公權力的公僕會放在心裡,政治價值可以有個人喜好,但卻是多元的。

台灣政治對立嚴重,就是激昂的群眾總自己以為是正義的一方,對立面就是害台灣、出賣台灣的惡魔,若檢察官也如此,其對社會政治的認識,僅是網路社會酸民氛圍中爐冶出來的,欠缺的是人性的基本觀照視野,對於另種認同,不同意的同時也缺少理解,不懂得另種認同的生活脈絡,因而把不同認同者打成敵人。價值與法律是非存在分野,這是司法體系必須與社會保持的距離。

 

*本文原刊登於《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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