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也不堪問責─風電國產化失敗告終(風傳媒)

不必也不堪問責─風電國產化失敗告終(風傳媒)

3個月前,風電國產化政策算是告終,而且是以宣布失敗的方式終了。匪夷所思的是:至今完全看不到任何檢討、究責,沒有任何官員需要為這個錯誤、浪費數千億元的政策負責。

蔡政府任內力推離岸風電,風電場招商、招標時,給予得標廠商優厚的保證收購價格,最高是每度5.8元、遠高於同一時期國外的價格,而且採「前高後低」方式,條件可謂優厚無比。當然經濟部給出的理由是:為了推動與落實風電國產化。當時總統蔡英文還特別去參觀風電場,強調帶動風電產業供應鏈的國產化,促進國內產業的升級發展,先練兵累積經驗,「不只要把臺灣的風電做好,以後還要去打世界盃」。

風電開始商以歐洲廠商為主,今年7月歐盟指台灣的風電國產化規定,明顯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不歧視進口商品和服務」的基本規範,因此向WTO提出爭端解決磋商。而台灣「反應非常快」,不必等到一而再再而三的談判、搓商,就直接放棄風電國產化政策;9月談判人員出發時,經濟部長郭智輝就直接表明說:要「打開國產化限制」,「國產化的限制已經有八年了,差不多了」,最終雙方共識與結果就是國產化限制取消─官方用詞是較委婉的「鬆綁」,但實質上就是取消放棄。

此一政策的整個執行與演變過程,為台灣帶來的損失與傷害是多重,第一個當然是初期的風電招商時,為了國產化而提供給開發商遠比國際高的保證收購價格,如果以平均每度5.8元的收購價與每度2元左右的國際價格相比,又有20年的保證收購,台灣用電戶要多支付超過兆元的電費。

放棄國產化政策,另一重損失是那些以為國產化政策可保證與帶來生意而大舉投資的廠商,這些投資動輒數十甚至上百億元,這些廠商痛責政府的改變「破壞信賴保護原則」,強調政策要有延續性,國產化政策取消會讓政策扶植起來的業者難以為繼、風電國產化前功盡棄。至於這些企業會損失多少、是否可能在壓力下開出一片天,充滿著未知。

至於效益,付出如此大的代價後所獲卻非常有限;先問一個整體面的大問題:台灣有因風電國產化政策建立一個自主、有能力「出海」、出口的風電產業嗎?最簡單的檢驗方式就是:有沒有任何一家國內風電廠商出海到國外拿下標案?肯定沒有,重要的核心技術其實一直掌握在外資開發商手中,蔡英文說要讓台灣風電「打世界盃」就是說說罷了。

退一步講,如果能扶植國內企業在例如水下基礎、塔架、扣件、葉片等有斬獲,多少也算是有成果。但即使如此,也是成效不彰,看似供應鏈上的零組件都有國內企業參與投入生產,但因風電技術變化快速,台灣廠商如果未能讓技術生根掌握,手上只有開發商移轉傳授的舊技術,很可能作完這單就沒下一單,實在談不上成就一個有競爭力的產業。這次國產化政策生變,幾家國內風電廠商跳腳、搬出「信賴原則」,原因之一就是擔心拿掉國產化政策保護盾後的競爭力問題。

或許官員會認為國產化政策生變,原因是歐盟狀告WTO,在全盤評估台灣經貿的利害得失後,才決定「鬆綁」,並非政策錯誤。

但問題是當初提國產化政策時,專家學者早有示警,說此政策行為違反WTO的基本規範,很可能被外資開發商向母國反應而被告上WTO;經濟部身為主管國際經貿、一切與WTO相關事宜的專業部會,是有多無知又無感,更兼已有專家示警,還是硬是把一條錯路走到底。

台灣不是美國,美國可以視WTO為無物,台灣則毫無對抗能力。歐盟狀告WTO後,台灣當然就立馬棄械投降、放棄國產化政策。經濟部當然是失職、失能,該負絕對的責任。

但當年一手主導、推動風電國產化政策的官員,卻無一人被究責;當時的經濟部長、也是主要的政策推手與執行者沈榮津,還升任行政院副院長、卸任後又當台灣金控董事長,其它負責官員有些還在次長位置上,政策錯誤又轉彎,他們猶自「好官我自為之」,台灣政治的問責、究責,直如擺設的笑話。

 

*本文經風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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