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新聞輿情部主任兼發言人吳崢,日前「起底」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排名第15的李貞秀為陸配,具有大陸國籍,不符合《國籍法》的要求,不能擔任包括立委在內的公職。依據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輪替制,距離李貞秀接任立委還有一年多的時間,吳崢現在就發動攻勢,未免太操之過急,不免令人聯想是否有其他動機?
陸配沒有雙重國籍問題
民眾黨8席立委均為不分區產生,按照民眾黨內規,不分區立委2年輪替,首任排名1到8,排名9到16將於2026年替補,李貞秀排名第15,屆時將宣誓就任。就算民眾黨貫徹執行輪替制,距離李貞秀上任還有一年多時間,吳崢現在就「起底」李貞秀的陸配身分,應有其他考慮。
第一個可能,是檢廉查不到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確切不當金流,「久攻不下」只好另闢蹊徑,從李貞秀陸配身分切入,看看能否轉移話題,製造不利民眾黨的新爭議。
表面來看,吳崢是從「雙重國籍」角度出發,反對李貞秀出任公職。陸委會主委邱垂正隨即附和,稱出任公職必須放棄其他國家國籍,「不管這個國家是否被中華民國承認」,言下之意,只要具有陸籍,就沒有資格出任公職。但骨子裡,民進黨真正的理由是「反中」,吳崢認為李貞秀進入立法院後「恐有國安風險」,黑熊學院金主曹興誠也認為,李貞秀有「國家認同不清」的問題,沒有資格擔任立委。
另一個可能,是賴政府有意藉這個議題打破兩岸關係的現狀,透過虛化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實質規範,實踐總統賴清德的「新兩國論」。
賴清德上任後將兩岸關係定位為「互不隸屬的兩國」,強化中華民國認同的同時,更迴避不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兩岸關係的定位,兩岸同屬一中是無法否認的憲政法理,也才會有陸委會的存在。
在此法理前提下,兩岸人民互相往來、居住、入籍,不會有所謂的雙重國籍問題。一般外籍配偶的身分取得是依據《國籍法》申請歸化,依規定須放棄原有國籍,大陸人民申請歸化台灣則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不需要,也沒有放棄原有國籍的問題。
兩岸關係條例是特別法
既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國籍法》之外的特別法,陸配等大陸民眾在台灣取得參政權的程序,應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國籍法》。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陸籍人士設籍中華民國後,須滿10年才能登記參選公職。
而根據《大法官釋字第618號》裁判要旨,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以「須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作為擔任公務人員之要件,就是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及融入台灣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
可見當初在訂定參選規範時,已經把吳崢或是曹興誠等人擔憂的問題考慮了進來;陸委會於2023年11月〈關於大陸配偶參選及擔任公職相關規定之說明〉的公開新聞稿中指出,「基於平等原則」,包括陸籍人士等新住民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後,即與國人同享權利保障亦承擔相同法律義務;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以政治因素主張排除法律之適用。如此看來,如果李貞秀於2026年遞補上任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根本沒有問題。
事實上,陸配出任公職早有先例,2021年8月史雪燕遞補擔任南投縣議員,黃澤雙在2018年九合一選舉以無黨籍的身分勝選,成為台北市首位陸配里長。李貞秀有權利參政,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於法有據。如果賴政府企圖製造爭議,藉機改變中華民國憲法現狀,徹底實現兩國論目標,將製造台海動盪。
*本文經中時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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