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務員被罷凌案   談組工會的積極意義(賴香伶)

從公務員被罷凌案   談組工會的積極意義(賴香伶)

作者:賴香伶(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副理事長、前立法委員)

近期的勞發署吳姓公務員因遭長官罷淩走向輕生案,各界除了要求勞動部重啟調查或嚴懲相關人員外,面對公部門職場安全,政府機關在制度上有何不足或疏漏必須全面檢視?!

勞工界先行提出呼籲公務員應有工會組織權、並將組織工會的發起門檻下修、增訂勞基法下班後的離線權,及對公務員升遷考核及商調的制度有所改革。

首先,此次吳姓公務員被揭露長期超時工作的辛勞付出,整個單位部門無任何可支援協助如期完成標案,被長官退件、被限期結案的心理壓力下,走上了結束生命的決定,公務員有拒絕不合理工作指派之權利嗎?

如果拒絕就是犯上、考績侍候,只能默默接受此不可能的任務;而過去公務員內流有「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隱性抵拒,政務官是流水的官,但高階事務官可是位高權重的實質長官,沒有基層集體性力量共同支持,誰能抵拒此類好大喜功長官的無理要求。吳姓職員就是在此壓迫職場中孤立的一員,其它部門中獨力承擔不當要求的公務員應是心有戚戚焉。

從全國總工會日前召開記者會提出的主張,呼籲修改工會法讓公務員組織工會並主動設置申訴專線,至今已收到各種的求助訊息,更彰顯現行政府內、外部的申訴機制已無法取信於人、功能不彰,當然要做到行政院長說的要「接住每一位受害者」的承諾如何實現。2017年勞動部曾邀請美國工會領袖來台訪問,美國勞工聯盟副理事長考克斯(Jeffrey David Cox Sr.)到南投縣政府拜會時,考克斯理事長對我國公務員不能組織工會,感到訝異,其表示公務人員也能組織工會的期待。當時接待的南投縣副縣長回應,考克斯理事長啟發公務人員組織工會,有賴中央立法與討論,以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迄今民進黨政府執政多年,在其黨綱的「行動綱領」中就「我們對當前問題的具體主張」曾寫著「工會聯合組織多元化,開放公教人員組織工會」,但工會法修法從未見民進黨主動有過正面回應,對過去自己黨綱所載的理念與行動早已束之高閣。

細究其所揭示的具體主張不外乎是認同聯合國「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國際公約」勞動基本權的決議及「世界人權宣言」、國際勞工組織「結社自由及保護組織權的公約」針對結社權、參與工會權利的宣示。

工會代表的是一個用集體支撐個人的團體力量,能發揮對基層權益的保障,反應會員申訴案件的處理、參與協調及出席人評會、甚至提出政策建言;教師組工會已在民國100年時納入工會法修法內容,現在正是建置完善公務體制改革的重要時刻,公務員的職場健康反霸凌,呼籲民進黨政府積極面對,先從開放公務員組織工會開始吧!

《合勤講堂》針對國家、社會和經濟等公共議題,邀集專家學者提出理性和感性兼具的解方,以期國泰民安、社會祥和。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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