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駿 (政大國發所博士)
近幾年,美國人在《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上大做文章,無非就是要重啟「台灣地位未定論」,為民進黨的台獨政權的論述與活動營造國際空間。台灣的地位如何?不能憑美國喜怒而定,必須根據歷史事實才能得出準確公道的結論。
賴清德在就職演說中特別提到1624年,這是荷蘭人統治台灣的第一年,倡言「1624年,台灣從台南出發,開啟台灣全球化的開端。」事實上,在荷蘭人未到台灣之前,中國的海商已經頻繁往來台灣,且以台灣為根據地,中國海商實力強大,荷蘭人不敢攖其鋒。全球化自古以來是人類文明歷史綿延不斷的進程,台灣早在1624年之前就有不少國際貿易,早就開始全球化,不讀書的人才會以1624年為台灣的全球化畫線,而且崇洋媚外到了沒有脊梁的程度。
荷蘭人統治台灣38年之後被中國海商家庭出身的鄭成功(明鄭)驅逐,台灣正式成為中國人政權統治的領地。1683年明鄭滅亡後,1684年4月(康熙23年),臺灣納入大清版圖,由福建省臺灣府管轄。
有台灣學者引用清朝雍正皇帝「台灣自古未屬中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否定「台灣自古屬於中國」的命題,也有不少中外人士以不同的說法否定此命題。
雍正距康熙23年(1684年)僅數十年,這樣的時間差距確實難以稱古。若是距今340年不足以稱「古」,那麼,台灣各級政府所認定的許多古蹟都必須被撤銷古蹟認證,取消其受保護待遇。
其次,日本吞併琉球在1872年至1879年期間,推行廢藩置縣改革的日本明治新政府廢除原薩摩藩轄下的附庸國琉球,先後設置琉球藩和沖繩縣,實現中央集權化和府縣制的全國統一,並使其脫離滿清帝國的冊封體制的一系列歷史事件。如今全世界卻都認為琉球為日本的領土。如果在1684年就正式納入中國版圖的台灣不是自古為中國的一部分,日本就根本不該擁有琉球的主權。
最可笑的是玩弄《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的美國。夏威夷在1898年被美國併吞,於1959年8月21日才被正式納入美國版圖,夏威夷可以屬於美國,難道劃歸中國版圖340年的台灣不能是「自古屬於中國」嗎?
又有論者主張,台灣因中國甲午戰敗,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與日本,中國抗日戰爭勝利,國際間簽訂《舊金山和約》,日本亦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日台北和約》,是故,台灣主權歸屬應以《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台北和約》論斷,於兩和約中日本只聲明放棄台灣與澎湖等地的主權,並未言明將台灣歸還中國。於是,論者在此兩《和約》中吹毛求疵,竭盡所能,意圖動搖台灣主權歸屬中國的事實,倡言台灣地位未定論。
根據歷史事實,在1943年的中美英三國的《開羅宣言》已言明,台灣與澎湖於戰後歸還中國,1945年中美英俄四國簽字的《波茨坦宣言》第八點清楚寫道:「《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日本降伏文書》開宗明義寫道:「茲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日本並於1945年10月25日於「台北市公會堂」,也就是今日的台北市「中山堂」舉行的投降儀式中,正式將台灣歸還中國。
事實證明,台灣早在1945年已正式回歸中國,地位早在《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台北和約》簽訂之前就已確定。若要以《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台北和約》論斷台灣主權歸屬,就是無的放矢。何況,《中日台北和約》第四條明文規定:「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據此,《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當然是以「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為基礎做出的,根本不足以動搖台灣歸屬中國的事實。
《馬關條約》無效,台灣的主權歸屬就應該回到《馬關條約》之前,這也是《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的實質核心意旨,台灣應屬並歸還中國,且自1684年就已正式屬於中國,已有340年之古,應無疑義。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2024/10/28風傳媒,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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