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對國會改革法案做出「部份違憲」的判決,大法官們應該志得意滿,就像對死刑判決為「與憲法保障人民命權之意旨尚屬無違」,但限縮死刑適用,形同實質廢死;這份長達一百五十頁的「判決文」,幾乎無一例外地就立委各項職權修正掛上一個「尚難謂之違憲」的帽子,然後就職權行使細部規範各個條文,幾乎全部違憲並宣告「即日起失效」;最新民意組成的「新國會」改革意圖非但戛然而止,簡直「一夕回到解嚴前」。
總統報告國家大政方針「違憲」─獨步全球
憲法法庭不支持國會改革,其心證在言詞辯論庭時即已表露無遺,並不令人意外,但如此鉅細靡遺地干預國會職權,廻護行政權獨大,却還是讓人錯愕,畢竟這份比上個世紀大法官會議見解還保守,對民主認知還欠缺的判決文,是出於一缸子「法學博士」的「共同意見」。
從歷史脈絡而言,國會改革一直是台灣民主化的機轉核心,歷次修憲發動點就在解決「萬年國會」和動員勘亂體制,把民主制衡之權還給國會,讓掌握國家實權的「總統」和「中央政府」受到與權力相應的制衡與監督;遺憾的是,不論出於權力算計還是政黨利益交換,歷次修憲雖然調整部份五權機關的職能,但符合民主國家三權分立的所謂「正常國會」之權,始終殘缺,但即使殘缺,大法官會議對代表「唯一國會」的立法院,還是透過釋憲案認可其應有的調查調閱權,很難想像,本屆大法官是有多強烈的政黨立場,或者對多數席次與少數總統並不同黨的立法院,有多大敵意或恐懼,才會在判決文中逐一剝奪立委的職權。
隨便舉例,大法官們認為立委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不違憲,但「就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聽取國情報告」違憲,因為文字有「指定」總統報告內容之嫌,「國家大政方針與重要政策議題」不正是總統日理萬機之所在嗎?如此泛論何來「指定」,難不成總統「國情報告」不能談「國家大政方計」?還是總統要跟朝野立委閒聊他的官邸如何裝修?遑論修正條文即使定了每會期國情報告的時間,却依舊沒有改變「憲法增修條文」總統與立委之間國情報告的「非義務關係」,簡單講,立委和總統都可以主動提出國情報告的邀請或咨請,但兩方都無強制性,立委邀請報告,總統可以婉拒,總統咨請報告,立委也可以敬謝不敏,就算總統不提出國情報告,立法院亦無強制作為的依據。
官員備詢不得隱匿資訊,但提供資料「違憲」
大法官自作聰明護航總統,不但違背民主法治原則,有失法學專業,更無政治智慧;果不其然,賴清德總統在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後表示,願意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誰還理他?這樣的判決既無法為賴清德擴大支持,更談不上拉高「少數總統」的格局,於緩和朝野僵局半點用都沒有。
同樣的,官員備詢不得為虛偽陳述不違憲,但即使虛偽陳述或不陳述,亦無關緊要,若官員國會說謊移送懲處則違憲;最可笑的是,憲法法庭認為備詢官員不得隱匿資訊,却認為立委要求官員提供資料文件是「違憲」,立委調閱資料只能院會決議,這已經實質干預個別立委的質詢權,照大法官的見解,立委質詢只能打空包彈,大法官顯然不知立委質詢要求提供資料早行之有年,政府機關亦多以函覆為之,最糟的情況不過是相關文件被塗黑,大法官竟認為是「違憲」,這已經比戒嚴時代的萬年國會還退步。
立委質詢受限,連人事審查和調查權亦受限,立委要求被提名人提供資料必須真實無隱匿合憲,但要求具結違憲,既為真實何懼具結?重點是,大法官難不成認為被提名人不必提供真實無誤的資料?那麼立委投票時又如何確知被提名人專業適任、素行無爭議呢?還是大法官認為立委的人事同意權只及於投票?不可「審查」?
調查權亦只能院會決議通過後行使,即院會才能決議組成調查委員會,各委員會不得組成調查小組,這又和現行國會議事實務悖離甚遠,根據未修正前條文,立法院會和委員會本來就有組成調查委員會和調查小組之權,大法官此舉不啻直接閹割了國會調查權。果不其然,判決文出爐後,民進黨立委就立刻主張「超思蛋調查小組」和「鏡電視調查小組」違憲,應該立刻叫停;這是逼著在野政黨案案都送院會決議成立調查委員會。
憲法法庭對威權兩蔣致上最敬禮
憲法法庭保守的近乎兩蔣時代的大法官,堪謂「歷史的反諷」,這份判決書簡直是對威權兩蔣壓縮國會職權的最敬禮;立委最基本的質詢權、民主國會應有的調查權、聽證權、乃至更嚴謹的人事同意權,全遭剝奪,藐視國會入罪就更不被大法官認可,即使相關權責立法院只有移送監察院和司法機關之權,而無逕行裁罰之權,而相應的監察院或司法機關亦無強制必須接受立法院的「移請」,因為他們習慣也打心底支持半殘的國會;在大法官眼中,代表「唯一國會」的立法院,就像一隻惹人厭的豬,他們拿起殺豬刀,一刀一刀卸下立委的職權,不讓豬跑也不讓豬叫;手握殺豬刀的大法官,不再是「憲政守護神」,他們成了權力者的禁衛軍。
十五位大法官中,唯一提出「不同意見書」的詹森林,開宗明義強調權力分立的制衡原則,有權即有責屬「政治常識」,遺憾的是,這點「常識」却成了大法官的「少數意見」(另有蔡彩貞與朱富美兩位大法官加入部份論點);兩天後即將卸任的詹森林沉重地寫下如此結語:
「究竟,皇后仍須努力,貞操才能不被懷疑;抑或,皇后即使死去,貞操仍然遭人懷疑?」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殺不死立法院,有可能殺死皇后,而且是貞操確定被玷汙的皇后;一百五十一頁判決書,能留下來的或許就是這份三十八頁的「部份不同意見書」;有朝一日,當民進黨失去政權,這份「部份不同意見書」,可能成為民進黨再次奔走呼號「國會改革」的「法理依據」,屆時角色易位的藍白政務官,要態度謙卑地支持他們曾經功敗垂成的改革,但也不必排斥在備詢台上禮貌地答覆:「我最真實的陳述就是─真的看不起雙標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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