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犬」的心聲─誰是檢方的「歷史罪人」?(夏珍)

「鷹犬」的心聲─誰是檢方的「歷史罪人」?(夏珍)

作者:夏珍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圖利案被羈押,偵查訊息透過特定媒體不斷流出,有真有假有渲染,引爆各界對「偵查不公開」的強烈質疑,北檢分案調查三天後結案,直接定論消息並非來自北檢、廉政署或法院等相關公務單位,甩鍋段數之高,不當米其林主廚都可惜了這身功夫。

不過,北檢甩鍋,媒體不買帳,民眾不埋單,連檢察官都看不下去,「檢察官論壇」出現多篇嚴厲批判的文章,甚至點名「檢察界三巨頭」─北檢檢察長王俊力、高檢檢察長張斗輝、檢察總長邢泰釗,「你們對於現今檢媒一體的亂象,毫無積極作為,使檢察官失去人民的信任,直將檢察官的名器踩在地下,終將成為檢方歷史的罪人。」言詞愷切,擲地有聲。

北檢辦案雞飛蛋打,沒毀掉柯文哲先毀了自己

不過,「檢媒一體」或「黨檢媒複合體」非並始自今日,更非始自柯案,審檢調官官相護,從未正視問題,遑論解決問題,讓「偵查公開」以營造「有罪推定」幾成常態,而「於今尤烈」的關鍵,一在黨檢媒共生習慣成自然,黨靠此鞏固權力,檢因此升官,媒則獲得政府資源供養;二在北檢過度急切要入柯文哲於罪,把案子辦得雞飛蛋打一團漿糊,媒體在漿糊裡潑糞加料,還沒摧毀柯文哲,先摧毀了北檢的公信力,所有的壓力反饋到北檢自身,各界睜大了眼睛看北檢如何抓瞎,更翹首企盼北檢的必定入柯文哲於圖利罪的起訴書,可想而知,等待北檢起訴書的未必是(民進)黨的喝采,而是對司法不信賴的放大鏡、甚至顯微鏡。

「偵查公開」危及嫌疑人的人權,是司法常年亂象,否則不會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以規範,監察院甚至有過完整的調查報告,遺憾的是,查案監委鎖定調查與糾正的是警政署和調查局,獨漏「偵查不公開」的核心─檢察官。

立委羅智強揭露過去五年,有七千二百五十五件偵查不公開的檢討案,沒有一位檢察遭訴,只有十五位受到行政處分,對於哪些檢察官受到處分,法務部很保護其人權,從未公開,倒是澄清絕無洩密的新聞稿發得極其勤快;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聲援柯文哲,指柯的處境「馬前總統感同身受」,「三中案」就是對馬英九剝皮式地偵查全公開,而且,都是透過特定媒體營造不利馬英九的訊息;別忘了,還有為了十一萬助理加班費被起訴的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從偵查到起訴,鉅細靡遺到她要求吃素食便當,都能洩露給特定媒體當八卦笑談報導,北檢可有一絲檢討?

監委調查「偵查不公開」,糾正獨缺檢方

曾經兩度調查「偵查不公開」的監委高涌誠直言,他查過的七、八個案件中,知名的包括「媽媽嘴命案」和「三中案」,都有檢方洩密的問題,但查不出是誰洩密,結論是「機關改善情形仍須定期追蹤」,這樣的調查報告,對北檢自是無關痛癢。高涌誠對「偵查不公開」難以落實的解釋是「檢警調和媒體確實有共生的關係」,彼此有需求,甚至檢警調「多少需要透過媒體帶風向去辦案」,且我國「訴訟制度使然」,常常需要先強制處分再搜集證據,「多少也會出現『押人取供』的問題。」

曾為關切人權保護的律師,高涌誠都默認了檢警調需要「透過媒體帶風向辦案」以及「押人取供」,那還談什麼「偵查不公開」和司法人權?

「押人取供」縱有不得已,但還是得講究證據法則,就算證據不夠齊全,但也得有比例原則,豈能查無金流却先押人並靠媒體帶風向以捕風捉影?柯文哲案發展迄今,巧不巧兩大「違失」俱全。

僅僅「檢警調辦案需要靠媒體帶風向」就是最莫名其妙的事,偵查案件靠證據不是靠風向,司法刑案不是「道德入罪」而是「違法犯罪」,所謂「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道德有虧未必犯法,就像柯文哲動念用選舉補助款買個人的辦公室,甚至連「道德有虧」都談不上,頂多是與他塑造高於藍綠的「人設」不合,他和沈慶京唱歌宴飲於形象有欠,只要查不出金流,也不違法,至多有礙官箴,但搆不搆得上讓監委彈劾他,都還兩說;何況「風聞奏事」是監委的事,不是檢察官的事;特別是靠媒體帶風向的多是政治案件,三中案的馬英九、助理費案的高虹安、甚至沒頭沒腦被影射進詐騙案甚至牽拖進京華城圖利案的立委徐巧芯…都是受害人。

「偵查風向」破口既開,名嘴胡掰檢方一體擔責

一個巴掌拍不響,「偵查全公開」沒有媒體是做不到的,檢察官論壇中也嚴厲譴責「那些洩密的記者」,直指他們不是揭發弊端、監督政府,「他們本身就是弊案,需要被揭穿!」這話駡得大快人心,身為媒體同業,都很難不同意;然而,過去幾年,特定媒體的「弊案」還少被揭露?護航特定洩密媒體的NCC副主委翁柏宗,甚至依舊在NCC人事名單中,「升官」為主委;還有特定媒體的炒地弊案,船過水無痕,從土地到政府標案,照樣賺得盆滿缽滿,誰怕誰?

揭露真相是媒體的天職,但「扒糞」是挖出權勢者不願揭露的黑幕,而非「造糞」接受扭曲訊息的供養;前總統蔡英文主持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最大的失敗,就是不但沒改革沈痾,甚至讓早被詬病的問題雪上加霜,「偵查不公開」就是司改國是會議的重點項目,八年改革的結果是偵查面目全非,沒有權力者、執政黨的縱容甚至鼓勵,何以致此?

《法官法》中的「檢察官專章」開宗明義定位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為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檢察官是國家的檢察官,人民的檢察官,不是政黨的檢察官,檢察官執行職務的法定守則是「超出黨派公正超然」,而非「靠媒體帶風向」;正因為檢察官是國家執法的代表,媒體、乃至一般民眾,泰半願意相信檢察官辦案,肯定掌握相當證據,而過去對若干指標案件的「偵查進度」不至於像柯案遭致如此嚴厲的質疑,因為檢方所透露者為可成為起訴依據,甚至最終判刑確定的「事實」,而非誇大渲染甚至有違經驗法則的「風向」。

柯案「黨檢媒亂象」,未必全來自北檢,諸如保險箱查扣冷錢包,沈慶京1500是以太幣、比特幣等等,或真為名嘴、媒體的胡扯瞎掰,但北檢「釋放偵查風向」的破口一開,無可避免就成為擔責的代表號,能毀掉司法公信力的,從來不是媒體,而是屈從政治風向的司法本身。

 

*本文原刊2024/9/20風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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