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懷璧其罪,柯文哲置之死地?(劉東皋)

民眾黨懷璧其罪,柯文哲置之死地?(劉東皋)

作者:劉東皋(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研究員)

民眾黨「懷璧其罪」,也難怪被政論名嘴形容是政治打手的檢調司法系統要置柯文哲於死地。然而,天地循環,物極必反,當檢調司法單位公信力全失、一旦被徹底認證是貪腐執政集團的鷹犬打手而毫無一點司法正義時,人民面對苛政壓迫,必將全力反彈。

民眾黨所懷之「璧」,既非柯文哲,也非蔡「壁」如,而是369萬支持柯文哲的泛白色及中間選民的選票。這些選民,當處於藍、綠對決的情況下,眼看兩大政黨競相比爛,通常若非不投票,就是被「情緒綁架」,只能在兩顆爛蘋果中選出一顆比較不爛的蘋果;但選出的,基本上還是個爛蘋果。

在當今台灣社會環境下,執政黨推出的人選若沒有太大差錯,而在野黨又推不出才德服眾的侯選人,一旦藍、綠緊繃對決,必然對掌握行政資源的民進黨有利。如今執政黨毫不掩飾自己意圖,充分利用有形、無形影響力,放任檢調司法單位「西瓜偎大邊」的極力羅織柯文哲罪名、以刻意「迫使」民眾黨支持者灰心喪志不再支持柯文哲及民眾黨,其處心積慮之用意可謂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台北地院對柯文哲的羈押判定,連耶魯法學博士的政論名嘴郭正亮,對於同一個北院、同一份卷證,竟然只在幾天內,就可以做出「迥」然不同兩種裁定,感到「匪夷所思」。

前面北院才做出「無保請回」的決定,四天後北院不同的法官竟然就指柯文哲(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此兩位同在台北地方法院的同僚法官,竟然對同一份檢調提供的卷證有如此天差地別的判定,難怪令台灣人民畏法院如虎,而非視法院為維持正義的青天明鏡。一般人民進了法院,只能聽任法官隨著自己的心情和心證,祈求能遇到一個「善良合理」的法官。

號稱「民主進步」的台灣,如今的司法環境卻仍如此的退步、落伍;不少檢調司法人員仍然只一心靠向政治掌權者、明擺著為打繫其競爭對手而做出離譜的裁判。明明法律教科書告訴我們,檢調既未掌握柯文哲實際的犯意與犯罪證據,則在法院審理裁判前,就應該對被告「無罪推定」;豈有在羈押裁定理由中,法官就明指柯文哲「被告明知…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還「迥」然若揭!

在法院還未進入實質的審判程序前,也未給被告柯文哲在法院充分的舉證說明前,法官可以如此的「有罪推定」被告已「迥然若揭」的犯意與圖利之犯行嗎?

而如果法官已明指京華城容積獎勵一案是「違背法令」,則當初贊成通過此案的所有都委會委員是不是都「違法」且「圖利」了呢?則檢調為何只羈押柯文哲及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

檢調及北院的羈押判定,會被許多民眾質疑「羅織」、欲加柯文哲之罪,就是其提出的卷證缺乏直接證據、而北院前後兩次羈押裁定的內容充滿矛盾,且北院第二次羈押庭所裁定羈押的理由,在法理上也充滿不合理之處與邏輯上的謬論。

如近日,又有特定媒體「獨家」透露,柯文哲的一個隨身碟中清楚寫到:「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報導中又說,就是因為懷疑這是柯文哲收賄沈慶京1500萬元的證據,所以成為法官裁押的「最大關鍵」。

假使這是羈押柯文哲的「最大關鍵」,檢調與法官難道不能事先就查證所謂「1500」到底是賄款或是下午3點的約會嗎?為何要透過特定媒體的放話而讓各界去瞎猜呢?好好追查、問一問沈慶京、柯文哲,不早就能知道「1500」到底是時間、還是賄款、或是什麼碗糕嗎?為何要以帶風向的方式透露息給特定媒體、製造柯文哲的「犯罪嫌疑」呢?

如果柯文哲已向檢調說明「1500」是他與沈慶京的會面時間、而檢調及北院不採信,且法院又認為這「1500」就是裁押的「最大關鍵」,那為何在裁定理由上,不清楚寫明這就是羈押柯文哲的重大理由呢?為何要在羈押後才放任特定媒體放話而有意唬弄不明就理的一般老百姓?種種疑點,讓一眾藍、白政論名嘴與民意代表不但質疑檢調與北院辦案粗糙、更已淪為政治打手。

柯文哲現今遭受到一群只看政治利益而不講司法正義與公義是非的檢、廉、法院人員的「政治」迫害,其力道愈大,在社會上必然引起更大的同情反彈力。所謂「置之死地而後生」,對柯文哲、乃至對民眾黨來說,社會的同情與小草所凝聚的悲憤力量,反將因司法的不公義而更加堅決的反對與反抗執政腐敗的民進黨。這股力量在2026與2028的選戰中,既不會投向民進黨、也不會投向「爛國民黨人士」身上。

此際,柯文哲不論是羈押期間、或是日後可能「坐黑牢」期間,正好可靜心多讀讀蔣渭水在日據時代軍國主義政府的壓迫下如何犧牲自己、想要解救及解放「台灣同胞」的思想與心懷,深刻反省自己造成台灣民眾黨近期陷入紛擾的種種是非對錯,修練心性,以避免未來「出獄」後可能的再犯錯。

民眾黨現有黨公職人員則應習慣於暫時沒有柯文哲的日子,除在司法與行動上支持柯文哲捍衛個人清白之外,也要更清廉自持、恪守民眾黨「清規」,以遠高於台灣一般政黨政客的自我要求投入問政,才有可能重新凝聚泛白支持力量。

身為無黨無派的筆者還是要奉勸民眾黨的眾黨政人士必須深刻體認,民眾黨所懷(擁有)之「璧」,既不是柯文哲,也不是蔡壁如,或是黃國昌及其他立法委員,而是心懷社會公義、期望台灣政治清明的眾多小草與老草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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