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武忠(大農業博士,農漁經學者)
對台灣未來產業發展影響深遠的「國土計畫」,經多年研議政府預計於明年4月30日實施,希望導正過去土地使用亂象以及農地破碎、農戶規模偏小、缺乏規模經濟優勢及不符合未來國際競爭需求的狀況,卻引來農業縣市首長反彈,希望能明確列入「農一」、「農二」的農地標準,給予足夠的補償,並擬定具體配套,有效縮短農地與非農業用地間的價格差異,不要損及農民權益,讓農民覺得不公平。目前多數農民不僅憂心貸款擔保會明顯縮水,且對現行用地規畫原則多所質疑和反彈,希望政府相關單位能聽得進他們的意見,不要「橫柴入灶」;相關機構在補強之前,應延緩明年預計實施的期限,以免爭議越演越烈。
為此,國內媒體還特別針對此議題,進行一系列深入報導,挖掘出現行的「國土計畫」,確實存在諸多盲點與問題,希望能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共同來督促政府相關部門,加強橫向整合並拿出完備的配套措施,與利益相關人做充分溝通,尋求共識和支持,不宜貿然實施,以免橫生枝節!
事實上農地爭議其來有自,癥結在於多數務農收益偏低,傳統農家平均年所得來自農業收入僅佔總所得20%,其餘須靠非農業收入及政府補貼救助,農地生產效率低,獲利有限,致使農地價格遠低於非農業用地的價值和價格,農民多不願意農地被列入農業專區,且未來被劃入「農一」、「農二」的土地,要變更作其他用途,雖非絕不可能,但勢必較過去更為複雜和困難,致引發農民的疑慮和抗拒心理,主管部門應有同理心,設法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案,來讓農民安心,以利「國土計畫」的順利推動!
為彰顯農民在確保糧食安全,營養健康,維護環境永續和植物遺傳多樣性的貢獻,雲林縣政府提出「農業權」主張,要求對農業做更完備的保護,有效提高農民收益和務農意願,近年來,人們越來越認識到落實農民權利的重要性,政府應該予以重視並集思廣益提出具體可行的多元方案(不只堆疊式補貼)。
畢竟前述對台灣未來影響深遠的貢獻,屬公共事務更是全民的責任,非屬農民專責,農民若願意承擔更多更大的責任,政府自當主動給予額外的獎勵(如英國透過永續農業激勵 SFI計畫向農民和土地管理者提供報酬,鼓勵他們採取或維持永續農業和土地管理做法),特別是為增強環境生態維護,實施有機友善生態種植(養殖),可能須降低放養量,施肥,用藥等,進而影響到總產量及收益,政府理應予以合理補償。
為縮短農地與非農地價格上差距,減少農民抗拒,須因地制宜,除靠政府補貼外,筆者多年前即主張應透過調整租稅調整,並對土地變更加收「土地增值稅」且需要專款專用,用於改善農業生產設施,提高農業經營效率,縮短差距。
更重要的是,無論現在或未來,台灣農業都將面對極端氣候、能源水土資源稀缺、區域軍事動盪、政經紛擾、疫病流行及消費者需求改變等多重衝擊,須結合新科技創新例如全面推動AI、智慧農業、低碳綠能農業等,節約能源及水土資源,大幅提高農業生產效能和農民所得,不僅可以提高農地利用價值,也讓農民能夠從底層翻身,不再是社會大眾眼中需要處處依賴政府保護的弱勢團體以及畢業生就業的後端選項!
另,隨著氣候改變,部分地區已不再適合農作,部分地區遇雨則更容易發生土石流,對外聯絡道路中斷,讓辛苦種植的作物血本無歸,亦不適合農作,均有必要調整。為此,未來台灣還需要保留多少農地?理想區位如何劃定?產業如何做最適分配?如何鼓勵移轉?未來經費該如何配合投入等等,這些工作農業部門都應該早有規畫,充分布局,對農民才有說服力;國土計畫不能只消極的糾錯,更要積極的創生!
而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農民想要領取政府補助,先決條件須按時誠實申報放養數量,日常管理動態,政府相關單位才能事先做好產銷規畫,避免產銷經常性失衡,減少政府補貼花費;至於農業收入增加後的繳稅問題,可經充分討論後實施,也有利提升農民的社經地位。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於2024/8/14中時,由作者授權轉載。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