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奉命釋法 2.0》?還是要司法可預測性?(吳統雄)

要《奉命釋法 2.0》?還是要司法可預測性?(吳統雄)

作者:吳統雄(台灣民調創始人)

憲政是由民主與法治共同組成。

近日「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與「高虹安涉貪遭判刑案」,反映臺灣的民主尚可,但法治岌岌可危,甚至有更向下沉淪之虞。

《奉命釋法》是促轉會於2021年出版的專書,從書名即可知,乃指責1990年前大法官服從政治與政黨利益,不惜犧牲現代司法準則乃至憲法本意以迎合有權力者。

唯就內容比較觀之,當前大法官之各種露骨表態似更為低下,是要為將來《奉命釋法 2.0》留下更可恥的記錄嗎?

面對民意普查●肯定2項原則即可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其實在「憲法層次」只有2個重點:鞏固「權力分立與立法獨立」、「調查權回歸立法院」。

但多名大法官為護航政治權力與資源,不斷在「法律層次」、甚至「施行細則層次」挑毛病。有幾名更與政客有相同的「屁股表態」行為,所云與他們在當官前完全相反。

「國會改革」是各政黨數十年共同的主張,也是最近一次「民意普查(總統選舉)」的明確授權。大法官如果與部分政客一樣,因朝野易位就髮夾彎,將成爲阻礙我國憲政再進一步的罪人!

我們期待大法官要肯定以上2項憲政原則,至於法律、施行細則的問題,就以釋憲慣例的「立法指示」,要求各政黨再去協商一套不論在朝在野,都可以接受通用的規定,而不是由大法官越俎代庖來當皇帝決定。

而且,這正是許宗力在擔任院長前的主張!

各級法官進退●亦應改革

在「高虹安涉貪遭判刑案」上,周卓煇教授發表了《政治追殺?還是公正司法? 「司法守望」研究》一文,採用了科學方法,以統計圖協助我們更能以視覺瞭解這個問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們對各級司法官的期待,如果不落實「憲政必須權力分立」的基礎,就極可能會落空。尤其蔡英文提名了多達11位大法官,超過總額15位的3分之2,實屬這8 年來,多次釋憲亂象的重要原因。

因此,如何改革大法官任免,與修訂現行「法官法」,由現在近同具文的「評鑑」,加入有科學性的審查,如下節介紹的統計分析,可以看出來法官是否公正,以及是否有組織性的系統性偏差。司法制度的改革,應同步為當務之急。

以國安為名●莫再借屍還魂

《奉命釋法》包括3 個議題、共9件釋憲案。

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長期無法改選(釋字第31、85、117、150、261號)。

參加叛亂組織罪之構成要件遭擴張解釋(釋字第68、80、129號)。

戒嚴期非現役軍人受軍法審判、解嚴後救濟議題(釋字272號)。

第二議題,是戒嚴期以國安為名,允許壓抑人權的解釋,可推論有政治力量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解嚴後終於解除的枷鎖,在蔡英文任期內卻有借屍還魂的現象。

第三議題,如何救濟或可見仁見智。

第一議題,其中最早的31、85號,是賦予中央民代長期不改選的法理依據。可以推論是蔣中正為了維權,而大法官配合之舉。

但117、150、261號,促轉會的「批判角度卻非常微妙」。因為這3案,都是在「終止萬年國會」。

117、150號都是終止中央民代遞補;而1990年的261 號的解釋是:「第一屆之中央民意代表應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終止行使職權,並由中央政府依憲法之精神、本解釋之意旨及有關法規,適時辦理全國性之次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

此宣告解散萬年國會,應是大法官在適當時刻作出的「最佳解釋」之一。

那促轉會還在指責什麼呢?

促轉會的說法原文是:「從檔案中可得知,大法官於收件分案次日,即迅速地提出審查報告,再以臨時動議方式,快速通過受理,並在2個月的時程中,通過本號解釋及一份李志鵬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綜言之,即便作成釋字第261號的大法官,未必能被認定是時代的開創者,但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仍扮演了臨門一腳的關鍵性角色。」

原來促轉會認為大法官不是主動護憲,而是被動受到政治力的影響,所以必須指責。

萬年國會始末●微妙評論角度

相對來看,促轉會也是在肯定當時政治環境的主動改革。

當時1989年的第六次增額立法委員選舉剛完成,國民黨:94席,泛國民黨:15席,合計:109席;民進黨:21席。該次投票率達75.16%,應屬一次有代表性的民意普查。

當時輾壓性的國民黨沒有堅持一黨之私,反而開放了自由競爭之門,更在1996年結束訓政,進入憲政初步。當時的大法官,也算是順應了當時的多數民意。

追昔撫今,對現在大法官的言論與經歷報導的很多,我們不在此重複。不到揭曉,我們也不放棄善意期待。

鑑往知來,我們期待大法官們回歸憲政高度,不要為短期利益而服務特定政黨;要面對具備數字的民意普查,而不是藉口網軍堆疊出來的假象;未來萬一有人撰寫《奉命釋法 2.0》,也能夠是「奉民意之命」。

政治追殺?還是司法正義?

相對「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高虹安涉貪遭判刑案」,對升斗小民的感受應該更深。

周卓煇教授的《政治追殺?還是公正司法? 「司法守望」研究》一文,採用了科學方法,以統計圖協助我們更能以視覺分析判斷,值得介紹。

號碼為近1年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個案,包括人頭助理、貪汙、詐領。

綠色代表民進黨,藍色代表國民黨,白色代表民眾黨,深灰色代表其他黨派或無黨籍,共有16案。

正義線上●國民黨、無黨籍

原圖沒有紅色、與深綠斜線,是我所加,加上後可以「科普」觀念,獲得更多訊息。

紅色斜線稱為「相關線」,在此是「司法可預測線」,目前是45度,也就是「最佳正義線」。

司法必須要有可預測性,才能實現正義。

我們在美國法律片影上,經常看見在陪審團前唇槍舌劍,那是戲劇,在現實上很少發生。絕大部分都是「認罪協商」,按證據、法律、判例,罪與刑一定在某個範圍之內,檢辯雙方都遵守以上準則,有一致標準所以才可以預測。

這條紅線,就是「罪」與「刑」的相關性,如果案例在、或接近這條線上,就表示罪與刑相當,實現了正義。

如果遠離紅線,就稱為「特異案例」,一定違背正義,而且還可以分析出來原因。

上圖我們發現,國民黨的3案,與無黨籍的3案,都在、或接近「正義線」上,亦即這6 案,實現了「司法公正」。

反正義線上●民進黨

同時,我們發現有1個「特異群」,與2個「特異個案」。

這個「特異群」裡有8 案,全部具備「涉案金額很高、刑期很短」的特徵,而且全部都是民進黨,是有科學證據的「重罪輕放」。

而與紅色「正義線」垂直正交向下的深綠線,就是「反正義線」,貪污金額越多,卻判刑越輕。民進黨有6 名全在反正義線」上,2名相距不遠。如果進一步揭露,又會發現與涉案人在民進黨內的派系與關係有關。

「特異個案」無黨籍5 號,是臺南市議員,無法排除與「臺南幫」的關係,或許可以解釋他接近民進黨特異群,又沒有那麼好康的原因;但比較同為無黨籍的13號,已經被輕放太多了。

若有罪則應罰●但不能藉口坑害

最特別的「特異個案」,就是白色民眾黨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案金額是所有民進黨的1/10、甚至1/100,被判刑期卻是所有民進黨的2倍、甚至7倍。周卓煇教授稱為「微罪重判」,實有所據。

高虹安若有罪則應罰,但不能藉口坑害。數字與統計會揭露真相,本案過於特殊,誠如周卓煇教授所稱之「政治追殺」。同時,新竹市尚有許多弊案不明,王郁文指責檢察官錄音帶16分鐘音檔消失,事實也未明,在多重陰影下,此判決如果牽涉政治力量操從,可能本身已有犯罪意圖。

法治●既難也易

「法治」說難不難,就是權力分立,司法必須具備可預測性。正義必須有「絕對標準」,不能跟著人事與資源變動、甚至相反。

「法治」說易不易,法治是為改革人類已千百年證明的「人治」弊端,需要科學的公平之秤,與公民文化素質的發展。


*本文原刊於2024/8/12風傳媒,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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