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發菩提心 免被詐騙(黃丙喜)

善發菩提心 免被詐騙(黃丙喜)

作者:黃丙喜(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理事長)

政府公布《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打詐行動如火如荼地展開;立法院也加速審查《打詐新四法》;金融銀行機構則將「遊戲點數」、「錢包儲值」、「電子禮券」等3類信用卡付款消費延後付款24小時。

但被網路等詐騙的情事還是時刻在發生,特別是同情的慈悲心起,少了謹慎的菩提心,反而更容易受騙,不容大家忽視。

社群網路平台愈多,駭客侵入技術翻新,加上AI的自動生成資訊的氾濫,各種詐騙取巧的手法還會利用人性的弱點,令人防不勝防。一時貪念,固然受騙;好心助人,也會受騙。凡是涉及線上之匯款,先疑,再問,不急,謹慎,才是上策。

滑手機,突然閃出好友訊息:「通話中,想跟你借5萬,明天錢到,就轉還給你,方便嗎?」這位好友前天還在訊息中相約了事,當然,容易不疑有他;何況,人生嘛!誰都難免有急難時候。連用網路打了幾通電話,訊息都顯示她在通話中。慈悲心起,先傳訊問帳戶;不一會,訊息傳來匯款銀行帳戶號碼;打社群電話,還是不通,又過了一回,來訊「通話中,匯好跟我說下喔!通完電話回你」。

人都有同情心和悲憫心。多年好友,工作上常相幫忙。慣用了無線社群網路通話,有線電話號碼反而沒留,也記不起來了。傳訊給她的同事,不好問太多,只要她電話號碼,說一時有急事要跟她連絡。假日,朋友們回訊普遍較慢,又不好催,等得心急。

星雲大師說:「欺騙在佛教裡是妄語,是計謀,但社會上又允許方便的妄語,甚至還讚歎善意的謊言,就讓社會更加的真假難分。」《阿含經》針對欺騙有講「自通之法」,強調「我尚不喜為人所欺,他亦如是,云何欺他?」大家應將心比心,己所不欲被人欺,勿施騙於人。

佛教講的悲憫,是基於設身處地的同情,讓我們向他人打開心房,也激勵我們去擔起緩解他人苦難的責任。然而,悲憫不能為惡人所用,應跟經驗、知識、謹慎、求證相結合,以生智慧;如此,克服人性的弱點,阻止別人惡的行為,做出符合慈悲心和菩提心的正確抉擇,發揮行善的價值。

佛言:眾生以十事為善,亦以十事為惡。何等為十?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殺、盜、淫。口四者:兩舌、惡口、妄言、綺語。意三者:嫉、恚、痴。如是十事,不順聖道,名十惡行。是惡若止,名十善行耳。詐欺行為的祕密竊取、詐術騙取、恫嚇脅取都是惡事,我們將它停止下來,就等於在做善事。

查看信用卡和金融卡後銀行服務電話,直接打電話問。專線先生立刻提醒:「不能匯款,這類線上詐騙事件每天數百起。你朋友的網路被侵入了。不用理它。」過了一會,一位警界友人回訊:「小心,詐騙,多方求證,不能匯款。」

《金剛經》講求「不驚、不佈、不畏」,面對網路詐騙訊息,當然不能有貪念,自蹈騙局;有慈悲心,也要有菩提心,謹慎查證,才能避免受騙。不驚、不佈、不畏是面對詐騙的菩提心。

詐欺罪是一種侵害個人財產法益的犯罪。《刑法》針對詐欺取財罪,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針對詐欺得利罪,第339條第2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藉此而獲得財產上不法的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以上兩者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詐欺得利和詐欺取財罪未遂犯也都會受到處罰。

星雲大師在「人間佛教的戒學」中說:「不能不信因果,因緣果報是宇宙的真理法則。而要做好人,就要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顧問李永然律師提醒大家,最近社會詐騙手法翻新,利用人性弱點,以及假日等不易求證時刻,無孔不入,務必小心。而對詐騙者,他也提醒,人生難免有一時困難,但不能因此起惡念、詐心、盗心,因為詐欺罪不但處罰「既遂」,也處罰「未遂犯」,萬萬不能心存僥倖,毀誤一生。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2024/8/2人間福報,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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