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騰鷂 (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
中時社論〈大法官的司法杜鵑窩〉,指出大法官呂太郎應總統之召來談事情,踰越總統憲政分際,必將產生無窮的後遺症。而前大法官許玉秀在7月14日在風傳媒發表〈裝睡的人叫不醒〉一文中,更明白表示:「所有的人共同的指認,就是呂太郎大法官被罵得很慘,被一直罵一直罵,罵了40分鐘,總統的語氣和態度是生氣很凶的。這些都有文字證據可以出示。」
「呂太郎大法官被罵得很慘,被罵了40分鐘」,對司法形象之損害,何其嚴重,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及其他的大法官還能裝聾作啞嗎?特別是呂太郎在事件喧騰數日之後,仍然聲稱「到場後也沒聽到總統喝斥、訓斥、訓誡任何人,如果要他勉強說明總統態度,是要求各行政部門多聽民意,能溝通的盡量溝通,如此而已!」此一說辭與前大法官許玉秀上文的表示,大相逕庭。
依《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大法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保持端正高尚之品格,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是以,呂太郎大法官赴官邸被總統罵得很慘,大法官身分遭到辱沒,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就應有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之適用。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應即召集大法官自律會議,如其不願召集,其他大法官5人以上,依《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也應以書面請求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召集,以釐清呂太郎大法官是否被罵得很慘,有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
審議後如認確有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者,應依此自律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對呂太郎大法官為促其注意改善、予以譴責、要求其以口頭或書面道歉,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而如認損及司法形象之情節重大,且符合《法官法》有關懲戒事由之規定者,並應依《法官法》第70條規定,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監察院審查後如認應彈劾者,則應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予以懲戒!
對呂太郎大法官赴官邸被喝斥一事,就有基層法官表示:「在下雨天,一通電話隨傳隨到,姑且不論有沒有被喝斥,光是這種行為就容易讓人懷疑我們的司法體系是否有能力獨立審判!」對此,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呂太郎及其他大法官,若再沒有反省回應,有法而不遵循,也沒有任何自律作為的話,則司法能有公信力嗎?他們能承擔司法公信力日益蕩然的歷史罪責嗎?
而蔡英文總統也應立即親自說明,是否有前大法官許玉秀所言「呂太郎大法官被罵得很慘,被一直罵一直罵罵了40分鐘」,如果沒有,則應向法院提告前大法官許玉秀誹謗;如果有,則應向人民道歉,免得讓已經不堪的司法形象破滅。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2024/7/15中時,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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