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雞蛋的荒謬和《鏡電視》的悲鳴(風傳媒)

進口雞蛋的荒謬和《鏡電視》的悲鳴(風傳媒)

憲法法庭就總統府、行政監察兩和和民進黨立院黨團聲請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準備程序,邀請聲請人與機關當事人到庭陳述,不能不說憲法法庭開庭全程直播,的確算得上是司法改革值得記上一筆的改革,讓全國人民有機會在全公開的程序中,上了一堂課;這堂課却也讓人見識到立委充實職權之必要,即使依照新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代表「全國人民總意志」的國會,還是不可能為所欲為,甚至依舊無能為力。

大法官不是立法院上級機關,無權對國會運作下指導棋

舉例而言,大法官關切照現行法,如果總統拒絕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立法院該當如何?坦白講,這個問題是記者的問題,不該是大法官的問題,但答案也很簡單,立法委員除了開記者會駡駡總統,甚至藍白多數表決通過國會「譴責總統不尊重國會」案,損損總統的顏面,完全不傷總統皮肉,遑論筋骨;最嚴重的情況頂多是下半年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凍結總統府預算,但立法院凍結預算也是有其範圍的,就法定義務支出(公務員俸給等人事費)是不能凍結,換言之,總統不但照當他的總統還能照領他的高薪,立法院可以凍結的諸如賴清德總統成立的包括因應氣候變遷的三個特殊委員會若編列了業務費用,立法院可以做成決議,總統不到院國情報告前不解凍,這對總統行使職權影響不大,畢竟這三個委員會是不定期召開的編制外組成。

大法官該問的是,根據新法,總統定期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是否違憲?總統「依序即時回答」是否就是即問即答?而即問即答是否真的會影響行政立法監督的權力關係?簡單講,新法給了總統如何答覆立委國是建言的朝野協商空間,而這個空間不該是大法官可以過問的,就像立法院為了議事攻防大打出手是否違憲?也不是大法官能代答的。

大法官不是立法院的上位機關,沒有指示國會如何運作的權力。大法官在庭上問了立法院代表翁曉玲一個問題,「是否認為國會優位?」翁的回答是她沒說過這個話。一般講的是「法律優位原則」,是對行政機關消極依法行政的基本約束,即政府行事都要依照法律而行,特別是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都要經過國會立法,這叫「國會保留」,但國會立法也不能天馬行空,比方「不能違憲」,舉例而言,憲法明定保障人身自由,因有犯罪嫌疑被拘禁不能超過二十四小時(二十四小時內要移送,羈押邊押都要有具體理由並經法院裁准),立法院就不能訂一個超時拘禁的法律,除非修憲─更嚴格的程序,四分之三立委通過並經公民複決,而修法或修憲都是立法院權責,從這個角度看,算不算是「國會優位」?或許見仁見智,但肯定不會有「大法官優位」。

監察院調查鏡電視成了「權貴洗地院」?

憲法法庭關切的另一個重點是國會調查權,這不是立委新創設的權力,且是大法官解釋應該賦予以完全立委行使職權的基本權力,國會調查範疇能多大?當然可以討論,大法官歷次釋憲也給出「建議」,但不論如何建議,絕對不會發生立法院調查權會侵害監察院調查權的情事。簡單講,調查是監委和立委的「輔助職權」而非「核心職能」,兩者調查的核心標的不同,監察院在人而立法院在事,監察院調查後可以彈劾人可以糾正機關,立法院調查後沒有任何「處置權」,不論是懲處或偵辦,都要移送監察和司法,非立委可以獨斷。

監察院代表秘書長李俊俋當庭舉了例子,立法院成立了《鏡電視》申設爭議與進口雞蛋執行情形兩個調查小組,前者監察院已經調查過,後者正在調查中,「萬一兩院調查結論不同,該怎麼辦?」這是問題嗎?監察院若盡責調查,哪輪得到立法院代勞?舉例而言,立法院成立新冠疫苗採購調閱小組,看到滿篇塗黑的文件,監察院隔年完成洋洋灑灑數萬字的調查報告,總結兩句話,「政府緊急應變(包括採購與高端EUA程序)尚稱得宜,民眾疑慮溝通不良應該檢討,以供未來參考。」既未糾正遑論彈劾。

《鏡電視》申設的調查報告,監察院在去年完成,結論是認定NCC審查逾越法定上限,無法源依據下新舊案同審,附款未依照《行政程序法》明確平等原則要求(附款多依照鏡電視自己的章程或營運計畫),應該檢討改進。然後呢?沒有然後,這份調查報告被緊追該案的黃國昌痛批為「監察院淪為權貴洗地院」,因為對鏡電視董總頻繁更迭,政黨介入其人事,及資金轉移疑雲,沒有一字一句觸及,所謂「奉旨發照」的爭議,當然碰都沒碰。

進口雞蛋去年調查迄無報告,立委出手就移送

這樣的調查報告對NCC不痛不癢,鏡電視董事長鄭優出面感慨自認鏡才是政治受害者,尷尬的是,他就是政黨人士喬出來的董事長;甚至為鏡電視通風報信的副主委翁柏宗繼續被行政院提名為新任主委,人事案一再被立法院程序委員封殺,排不進審查議程,行政院仍無意更換,立法院若開審,能不談鏡電視申設案嗎?既要以此案為審查標準之一,能不調查清楚嗎?立法院調查與監察院報告不同,能怎麼辦?最嚴重不過就是否決翁柏宗人事案,還能幹嘛?

進口雞蛋就更荒謬,監察委員去年就申請自動調查,迄今沒有報告,而立法院一出手,新就任的農業部就證實廠商有違法之虞,已移送檢調偵辦。監察院可以自我限縮,等司法偵辦之後再出爐調查報告,雞蛋不知又要經過幾波價格起落,立法院雞蛋調查小組要全面清查進口蛋,不僅僅是爭議中的超思蛋,立委的本事肯定大過監委,但也只能給檢調競爭壓力,但不能成為檢調問罪的依據,所有的違法事證都還是要經過司法檢調的確認。

這就是民進黨「恐懼」的「國會調查權」,不能不問民進黨還有多少見不得光,或摀著不讓見光的案子,擔憂立委插手「調查」?

 

*本文經風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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