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近海大陸漁船翻覆事故未平,近日澎湖籍「大進滿88號」漁船遭大陸扣押,在台灣內部再度引發騷動,為兩岸互動再添變數。
事實證明,該漁船不僅越界捕魚,還使用違法的底拖網漁具(底拖網捕撈對中上層魚類產生巨大的捕撈壓力,在台灣海峽南部作業的底拖網漁船上捕獲的Red Swimming Crab中有 62%小於法定最小捕獲尺寸(8公分)),也違反了大陸伏季休漁的規定。只是據統計中國大陸公務船過去以違背「伏季休漁」規定理由,查扣我方漁船計有17艘,其中11艘於繳清罰款後釋放,6艘現場協商後由我方帶回。單就法論法,大陸官方對於在禁漁期間非法捕撈,輕則罰款、拘役,情節嚴重則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移送,最重可判3年以下徒刑。然而值此兩岸關係空前惡化之際,賴清德新兩國論的公開宣示,已經為「大進滿88號」,能否透過繳納罰款後人船釋放,投下變數!
事實上,台灣官方對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多採罰款、扣押漁貨或漁船,不過為壓制大陸漁船頻頻越界捕魚氣焰,維護國內漁業資源,避免外籍漁船非法入侵我國鄰海,掠取寶貴的漁業資源,台灣最高法院也曾針對闖入馬祖東引海域電捕紅蝦的大陸籍船長,判刑1年10月定讞,不准緩刑且須沒收漁船的重罪,凡事總有例外。
中國大陸多年來一直是世界最大的魚類生產國,近年來大陸沿近海漁業資源,由於捕撈能力遠超漁業資源可承受能力,加以電毒炸魚等違法行為盛行,導致資源嚴重枯竭,目前中國大陸沿近海捕撈數量已不足1000萬公噸,專屬經濟區的漁獲量中有35%是雜魚。為此大陸官方積極透過實施伏季休漁、資源增殖養護、漁船漁具管理、減船轉產等措施,大力加強海洋漁業資源養護。
伏季休漁對漁類資源保育有正向的效果,非中國大陸所獨創。英格蘭鑑於每年3月至6月期間,為許多淡水魚準備產卵(繁殖產卵)、產卵或從產卵中恢復的日期,為了保護珍貴的魚類種群,將其設定為休漁期。大陸為保護海洋生態和漁業資源,自1995年起全面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制,在伏季休漁期間(每年5月1日至9月16日),要求所有漁民在特定水域內停止捕魚,並實施專項執法行動,全面展開船位動態監控,成果相當顯著,中國政府還在尚無國際區域性漁業組織管理的公海海域,推行自主休漁,為免影響漁民收入,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為漁民制定了伏季休漁期的惠民政策如發放「休漁紅包」及各類補貼等。不諱言在休漁期間,台灣漁船經常偷偷進入大陸漁區捕魚,引發大陸漁民相當不滿,為平息漁民怒火,近來中國大陸官方加強對台灣漁民違法的取締力度,台灣漁民不能再心存僥倖!
台灣沿近海漁業面臨漁獲量崩跌、魚種銳減與經濟產值下降三大危機,台灣沿近海漁獲量不到20萬公噸,加以捕撈成本不斷升高,漁民在沿海抓不到魚,被迫需前往他國鄰海作業飽受生命威脅,讓漁民相當無奈。如何透過漁場復育、魚類棲息地保護、魚苗放流及漁業增值等來增加台灣沿近海魚類資源,讓漁民能在家門口安心捕魚,對賴政府的治理能力是一大考驗。
這些年中韓兩國為推動兩國漁業關係平穩發展,造福兩國漁民,已多促一起向黃海放流小黃魚、大瀧六線魚、真鯛、綠鰭馬面魨、梭子蟹等水生生物近430萬尾,在政治和經濟都有益處。為緩解兩岸緊張關係,台灣方面可以主動邀請大陸,一起在台海尤其金門和馬祖東引等共同海域實施魚苗放流,共同管理守護,增加漁業資源,讓兩岸漁民均獲利,緩解兩岸緊張關係!
另,近日中國大陸承辦檢察官針對當地漁民違反長江十年禁漁政策,使用禁用漁具(三本鉤錨)在長江邊釣魚,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要求非法捕魚者,參與禁捕禁釣宣傳,並將4餘萬尾魚苗有序放歸長江,將「濫捕者」轉為「護漁人」相當有創意,值得台灣方面參採。
這些年台灣漁民遭到菲律賓,印尼及日本海警刁難有苦難言已經過得相當辛苦,如今的「新兩國論」更是雪上加霜,若不積極尋求緩解之道,「大進滿88號」將非個案,兩岸擦槍走火風險竄高。漁民想自保,唯有認清形勢,「守法」,「 守分」,遠離是非之地。至於兩岸何時能守得雲開見月明,就看台灣民眾如何抉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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