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因為七年前的「舊案」,遭檢方聲押,後以五百萬元交保,鄭文燦旋即宣布請辭才就任滿月的海基會董事長,全心力捍衛清白;民進黨則將舉行廉政委員會,會做如何處置尚難定論,但此案在政治與司法都產生重大衝擊。
肅貪不得不然─對同志、政敵皆然
賴清德總統對此案嚴肅表示,「打詐掃黑肅貪,是目前政府重要的工作,目的是要維護國家的生存發展社會的安定,以及回應人民深刻的期待不得不然。」一句「不得不然」,被視為賴清德「肅清政敵」的雷厲風行,但是,只從民進黨內鬥面分析鄭文燦案,未盡公允,畢竟打詐、掃黑、肅貪,的確是民意所向,鄭文燦做為前朝紅人,蔡英文執政時期的「大阿哥」,毫無疑問,就是指標人物、指標案件,檢調辦不辦的下來,彰顯的是司法弊絕風清的獨立性,「不得不然」與其說是「警告」黨內政敵,不如說是安撫黨內不安心緒。
做為國家領導人、執政黨主席,碰到檢調已經開查的「弊案」,不論藍綠,不論鄭文燦是他的同黨還是政敵,賴清德也只能要求「勿枉勿縱」,否則就是政治干預司法;就像去年台南包爐碴、光電、槍擊、議長選舉賄選等所謂的「四大案」,競選黨主席的賴清德就押著市長黃偉哲和民進黨立委,一起鞠躬道歉。
輿論不能怪責賴清德對鄭文燦出重手,因為出手的是桃檢,舉例而言,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除了他的論文案,其任內諸多工程「弊案」同樣是兩年前選舉的重大爭議議題,但北檢只查高虹安立委助理加班費案,竹檢却對林智堅任內的工程爭議聞風不動,各地檢察署獨立辦案,辦到的賴清德可以要求勿枉勿縱,沒辨到的賴清德不能開口要求徹查到底,他一開口就成了「政治指示」,但毫無疑問,桃檢的大動作對其他檢察署還是構成壓力,為什麼桃檢辨得到?而竹檢辦不到?各地檢察署辦案企圖心有天壤之別,破壞的則是司法的整體形象。
行賄的收押,收賄的交保─周典論呢?
桃檢這次能海關攔人,連夜聲押,聲押不准還提起抗告,先不論抗告成功機率未必高,桃檢搞出這麼大動靜,還是要冒風險的,根據檢方的說法,華亞科變更地目案,情節並不複雜,行賄者皆坦承不諱,行賄者除台塑前高層因為年歲已高以千萬交保,餘皆收押,這也是為什麼會有「行賄的收押,收賄的交保」的不平之鳴,但就人權觀點,「押人取供」不該是檢方辦案的基本功,誠如法官所言,七年的舊案該查的證據都落實,行賄方都收押,也沒有串證之虞,交保不能說是不合理的處置;桃檢聲押沒錯,法院駁回也沒錯,但同樣的不平之鳴,郭台銘連署案違反選罷法,到底有多大的「罪」?郭台銘甚至並未參選,案件已經起訴,為其連署的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却一再延押已近半年,不同地方法院法官對押不押人?什麼情境准許押人,自有獨立的心證,但對民意而言,就是一碗水為什麼端不平?
檢方還透露,過去曾經四度要求搜索鄭文燦,均遭駁回,因為駁回搜索聲請的是輪值法官,換言之,不同的法官做出相同的決定,貪汙案搜索要像扁案或林益世案直接在官邸或家中抄出大量現金者,不是常態,收賄者未必會將賄款擺在家中,何況照檢方查察的金流,隔年鄭文燦就退回了五百萬「賄款」,搜索的目的不在找出這五百萬,而是還有沒有指示變更地目的「對價實證」,甚至會不會旁及他案,去年鄭文燦被熱議的土地相關案件不只這一樁,目前看不出桃檢已掌握擴大案情的跡象;但啓人疑竇的是,貪汙案不搜索,只憑證人或行賄方片面之言論罪者,也絕非常態,這就對司法造成了無可避免的傷害─之前不讓搜索,有沒有政治力的介入?還是法官心證都對政治自主揣度?
桃檢大動靜─考驗司法端不端得不平這麼多碗水
桃檢聲押,法官駁回,結果也被起底指法官的父親與鄭文燦交好,是鄭文燦市長任內的政風處長,鄭文燦認識法官的父親,不表示與法官有同樣的深厚交誼,也不能推論鄭文燦延攬這位政風處長,就是為「法院有人」,但却突顯了所謂「政風一條鞭」的虛應故事,政風是行政防弊的第一關,「政風一條鞭」和「警政一條鞭」一樣,都是避免地方沆瀣一氣的防弊措施,政風人員的職責就在防機關弊端,包括防機關首長之弊,任由首長找自己的心腹,就破壞了「政風一條鞭」的立意,那不能不問問,類似鄭文燦找自己的政風處長是否也是各機關政風之常態?果若是,那該檢討的還包括廉政署。
鄭文燦是政商手腕高超的民選政治人物,做為「英朝」當紅炸子雞,對自己的政治前途顯然是有抱負的,即使失寵於賴清德,也沒放棄仕途再拚搏,大概想都想不到會栽在這筆他退回的五百萬上面,不用揣測看到的是退回的五百萬,沒看到的呢?從政容不得汙點,鄭文燦該反省的是,什麼時候他讓地主、企業主或利益團體,有了錢可進他官邸的想像。
蔡英文留給賴清德的「遺產」,不只是偏差的能源配比,與達成不了的減碳目標,還有諸多「疑似弊案」,鄭文燦確實可為賴清德肅貪之祭旗,但其他弊案不除,司法公信力無從建立,賴清德打詐、掃黑、肅貪的決心也會大打折扣,甚至讓司法落入壓制政敵的工具之譏,桃檢大動靜跨出這一步,對司法、對賴政府都是巨大考驗。
*本文經風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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