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不要連治權都被中共沒收(陳國祥)

賴清德不要連治權都被中共沒收(陳國祥)

作者:陳國祥(資深媒體人)

賴清德被中共「確診」為台獨,而且是無可救藥的「以武謀獨」,於是持續加大對賴政府施壓的力道。

台灣漁船被強行押解到大陸,就是展現中共否定我政府對台治權的警訊。自6月21日國台辦公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更是向台灣展示其司法治權將可及於台灣的執行力。

賴政府求仁得仁,既然公然將兩岸關係轉換成為兩國關係,當然被對岸視為對主權與領土完整的挑戰,不給予強烈反制,就是自我壓縮,予以默認,賴政府必然得寸進尺,「倚美謀獨」日甚。所以,賴政府既然是為台灣主權獨立而戰,必然就要承受反作用力,設法抵禦,不必怪怨對岸欺人太甚。

賴清德一再強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被定位為「新兩國論」,基於中華民國(台灣)是獨立於主國之外的主權國家的認定,賴政府及民進黨對於馬英九倡言的兩岸「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嗤之以鼻,認為兩岸絕無主權相互涵蓋的同屬一國關係,治權更是涇渭分明,互不相干,更無你主我從的關係。

兩岸關係在馬英九時代最熱絡,兩岸領導人之所以可在國際場合會面,我陸委會主委及中共國台辦主任可相互到對岸訪問,就是雙方承認為同一國家,主權重疊,但相互不否定對方治權。進一步言,只有承認兩岸同屬一中,官方交往界定為一個國家之內治權之間的互動;如果聲稱兩岸為兩國主權國家,則對岸不但絕不接受主權分割,而且連完整的治權都要否認,用盡各種方法與壓力削弱,直到完全剝奪為止。這就是目前中共對我方做的事。

一套法律是否產生效能,取決於背後是否有強制執行力。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是一套單方面國內法,之所以能凌駕在美國與中國簽訂的聯合公報之上,具有約束力,憑藉的就是擁有強制執行力。同樣的,美國司法具有長臂管轄權,約束或是懲處違背美國國內法的人與實體,靠的也是具有強制執行力。台灣有些科技公司高管乖乖去美國坐牢,不也是懾於其強制執行力。

中共迄今未對台灣行使管轄權,但其「22條」絕不會是空包彈,只是嚇嚇人而不會執行。它是「反分裂國家法」與刑法的「台獨專章」。其中最嚴厲的是「分裂國家罪」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可處包括死刑在內的重刑,並處沒收財產,另再加上終身追責與缺席審判,可以單方面確定刑責。

中共目前還無法來台逮人,但判刑後勢必成為當事人難以抹滅的心理烙印。更能產生威嚇效力的是,如果被判刑者入境與中國政府簽訂司法互助協定的國家,中共掌握情資,即可要求該國逮捕,移送大陸服刑。只要做成一件,就會在台灣發酵,產生嚇阻作用。這將就成為將治權伸進台灣的案例。

中共近年來使力壓縮台灣的治權空間。前年八月,中共利用美國眾議院院長裴洛西訪台進行海空大規模軍演,悍然越過台海中線,其後軍機與軍艦不斷軍演,逐次收緊台灣的在台海的制海權與制空權。這算是對台灣管轄權的壓縮,也是對中華民國(台灣)政府治權的奪取行徑。

在捕魚權問題的管束上,中共近期也一改過去對台灣漁民的寬鬆管制做法,同時侵犯台灣海巡署的護漁船行動,顯然是藉此壓縮台灣官方的治權。澎湖漁船「大進滿」遭逮,押進大陸港口,理由是違反大陸休漁期法規。以前這種行為對岸睜眼閉一眼,這回不認可有「兩岸共同漁場」,大費周章壓制海巡署船艦,目的不止是為執行大陸法規,更是在彰顯我海巡護漁的「治權」業已消失。

大陸海警船質量遠優於我海巡署船艦,在海上管轄權的爭奪上,我方絕非敵手,所以海上治權被削弱是必然的。以前兩方互不侵犯時,船艦我弱敵強尚非問題,現在對岸狠下心壓縮我方治權,對壘情況及其後果就判然有別了。

政府首要職責在於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兩岸實力差距很大,政府踩對方劃定的紅線,必須先算計清楚,後果是否承擔得起?人民是否遭遇禍害?治權是否反被減縮?結果是否得不償失?

 

*本文經風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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