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無責 當年修憲惡果(吳建國)

有權無責 當年修憲惡果(吳建國)

作者:吳建國(高雄科大前校長)

最近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引發總統府、行政院甚至監察院的不滿,紛紛提出釋憲以解決爭議。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是在抗戰勝利以後,經由許多憲法菁英費盡心思,才設計出來的環環相扣、互相制衡,又不失國父五權憲政體制精神的產物。例如,國民大會為代表「人民有權」的「政權」機關,可以選舉與罷免總統,並可行使創制與複決權,以此彌補立法院屬於「治權」之不足;再以總統任命行政院長必須得到過半立委同意,坐實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權責相符的內涵。

這段制憲過程歷經許多參與政黨無數的折衝協商,憲法才得以通過問世。兩位蔣總統都格外珍惜這部來之不易的憲法,終身堅持「要將這部憲法完整帶回大陸」。

只是兩位蔣總統後,繼任的李登輝缺乏這樣的認知,最重要的是,他為了推動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不惜虛化、乃至廢除了可以合理、合法代表人民監督總統的國民大會,接著又修憲改變了總統任命行政院長必須經過半立委同意的精心設計;由人民直選的立法院成為實質的單一國會,卻面對一個毫無民意基礎的行政院,造成直選後的總統是「有權無責」的絕對利益獲得者。

說起來,這是國民黨當年幼稚修憲惡果的結果,只能怪罪自己的無知、無能與不敢反對李登輝。面對民進黨這樣的執政黨,台灣人民又如何可以喚起賴清德、卓榮泰的一絲內疚,願意改邪歸正,走向「有權有責」的民主正道?以此論之,台灣又何能自稱為「模範民主」?

去年總統大選,筆者聽到一批台灣菁英分子高呼:「寧可讓民進黨將台灣所有的財富貪汙殆盡,也要決心無條件的繼續支持民進黨在台灣永遠執政下去!」有如此死忠、不理性選民,難怪民進黨如此囂張。看來台灣持續沉淪理所當然,有心人只有徒呼負負,無力回天了!

 

*本文原刊2024/6/27聯合報,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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