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立院擴權 欠缺民主常識(楊泰順)

指控立院擴權 欠缺民主常識(楊泰順)

作者:楊泰順(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國會改革五法三讀通過,行政院對此提請覆議。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若認為立法院所通過的法案窒礙難行,可經總統核可後提請立院重新表決是否維持原議,通稱之為「覆議權」(veto power)。此一設計乃源自於美國三權分立體制,由於領導行政體系的總統由全民選出,國會議員則由各地選區產生,選區與選民不同,兩者對議題看法當然容易出現分歧,尤其彼此政黨屬性若不同,對立情況將更嚴重,故設計覆議權讓行政可以迫使立法審慎考量。

行政與立法的分歧既然難以避免,行憲兩百餘年來,美國歷任總統對覆議權的動用,也確實沒有少見。小羅斯福總統在12年任期內,共發動了635次覆議,為各總統之冠;川普任期四年,也曾有兩次覆議的紀錄。如同美國立憲者所言,覆議權乃行政體系捍衛部會利益的工具,不值得大驚小怪,也不必將動機喧染得多高尚。(The primary object of the [veto power] of the President is not to protect the general interest, but to defend his own department.)

橘逾淮而為枳,覆議權到了台灣就完全走了樣。由於對覆議邏輯的一知半解,1997年的第四次修憲竟將立院反覆議門檻,由原先的三分之二降到二分之一,使得立院通過反覆議比創始制度的美國容易許多(美國須兩院同時三分之二支持才得反覆議)。如此一來,居立院多數的在野黨若團結一致,立院便可能成為政策的實際主導者,因為行政院要覆議成功,概率並不高。這是為何,國會改革五法只是立院強化內部運作的努力,但行政院不僅提出覆議,甚至還廣泛動員網軍與側翼、發動群眾包圍立院、污衊對手是中共同路人、還指名幾位立委威脅發動罷免、並將展開全國宣講等。立院強化自身運作的法案,竟引來行政院如此大動干戈不惜割裂社會也要覆議。或許執政黨擔心的,是未來行政權的一蹶不振。

故而,美國行使覆議權能以平常心看待,台灣則被搞成政權保衛戰。行政院不敢明講過慣了行政獨裁的好日子,反而厚顏喊出覆議是為「護民主、反濫權」。殊不知,此一口號根本與民主發展的歷史事實背道而馳。

立院的確有擴權的企圖,但民主的實現不正是國會不斷擴權的結果?自由主義啟蒙導師盧梭(Jean Rousseau),在王權高張的時代便已明言:人民要成為真正的主人,除非立法權能凌駕在行政權之上,否則就算有選舉民主也僅為表象。英國是自由主義的踐行者,自1688年的光榮革命後,國會便完全取代王權,成為英國的實際統治者。研習民主政治的人大概都聽說過:「英國國會除了生男育女以外,可以做任何的事」。國會權力之大,稱之「國會主權」並不為過。今天台灣處處防範立院「濫權」,沒有實權的國會又如何「護民主」?

新大陸殖民地人民因不能選代表進入英國國會,憤而發動獨立戰爭。受苦於英國國會的專權,殖民地人民乃研擬三權分立體制,讓行政、立法、司法相互牽制,透過野心制衡野心達到保護民權的目的。但學者分析美國憲法,並不認為三權權力平均,因國會以全民代表自居,還是囊括了大部分的政府決策權。由於國會權力太大,為避免濫用乃設計參、眾兩院,使得國會決策能多些理性的論辯。國人羨慕美國的自由民主,但卻又受政客蠱惑,以包圍立院、反對立委找回國會議員應有的權力,台灣人的想法是不是很錯亂?

受到傳統儒家思想的影響,兩岸中國人都有支持行政權獨大的傾向,但常識告訴我們,這樣的傾向並不利於民主的穩固。台灣若真自詡為華人社會的民主燈塔,便應聽從學理的指引,讓國會具備應有的工具以發揮其功能,而不是因短視的政黨利益,肆意破壞國會的獨立與尊嚴。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2024/6/14梅花新聞網,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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