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一口吞掉了民進黨(夏珍)

權力一口吞掉了民進黨(夏珍)

作者:夏珍

行政院決定對立法院三讀通過有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提出覆議,行政院強調覆議不是洪水猛獸,不是憲政危機,而是「常態」,應視為「良性憲政互動」,絕對不是為了打架,行政院言之泰然,因為打架的不是行政院備詢政務官,而是朝野立委。

民進黨街頭宣講,再戰國會改革延長賽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超過二分之一立委維持原議,覆議案就不通過,算算立法院席次結構,幾乎已可斷言,覆議案勢必被否決,唯一讓行政院長卓榮泰安心的是,增修條文廢掉了覆議不成院長必須請辭的規定,不論打不打架,這都是一場徒勞無功的爭執,好官壞官他自為之;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已預告覆議不過,一定聲請釋憲,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則表明將為覆議案動員「街頭宣講」,國會改革的議事攻防,再一次從國會延伸到街頭,民進黨的打得一手好算盤,為難的不是在野政黨,而是卓內閣。

行政院提出七點覆議原因,每一點都值得探究,一,沒有討論違反民主原則:國會改革法案經過三次公聽會,兩次委員會審查,數次政黨協商,即使院會二三讀爆發激烈肢體衝突,民進黨立委發言次數和時間都遠高於在野立委,甚至三讀條文不乏民進黨版本;民進黨從來沒設想好好討論讓國會改革法案更周延,相反的,只想拖延議事阻擾修法,民進黨只想壓制國會多數,這不叫民主原則,而是鴨霸原則。

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持平而論,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宜否即問即答,的確可以討論,但是,立委建言依政黨比例分配時間和人數,完全不似立委質詢行政院長,可以問到飽問到滿,兩者不可相提並論;遑論違憲與否,肯定不是由行政院判定。

人事審查一個月被放大為無限期,又是造謠

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事實上,現行國會議事,包括委員會專案報告或公聽會,在立委職權行使範圍內,本來就可以邀請非政務官列席,修法後這個標準並未改變,立委還是基於監督制衡行政院的範圍行使調閱和調查權,並非包山包海事事可以調查,民進黨唬弄群眾指「廣場大媽都能調查」,「台積電也能調查」,是惡意誤導,若非洗腦到自己都信了,就是心虛到過度憂慮與政府相關的「綠友友」遭到調查。附帶一提,現行法本來就規定公聽會可以邀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

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修法就是遵循法律程序,哪來違反程序正義?遑論相關修法案中涉及刑責部份,一要院會決議通過,二要移送司法機關裁判,前者先不論民進黨是否同意,要藍白同仇敵愾認定官員藐視國會,其情狀絕非隨性隨意可以為之,而即使藍白合力認定,司法機關都未必支持,就像監委高涌誠兩度彈劾偵辦「曲棍球案」的檢察官陳隆翔,兩度被懲戒法院打回票,立監委惡意整人的空間,並沒有想像得大。

五,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誠如民眾黨嚴詞反擊,這光屬「造謠」,因為修法案明定人事同意權「一個月審查期」,把「一個月」誤讀為「無限期」,虧得政院官員還自稱連夜比對法條,難不成是半夜讀法條讀到出現閱讀障礙?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包括司法、考試、監察三院及NCC等獨立機關,一個月審查合情入理,何況一個月審查並非不斷電審查,還是要排定公聽會、委員會再經院會投票,一周排定一次會,差不多也就是一個月之內完成,有何窒礙之處?

法庭不容偽證,國會豈容造假?

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藐視國會罪在民主國家並不罕見,民進黨認知作戰戰自己,無限擴大可能被視為藐視國會的情狀,官員與立委鬥嘴鼓,是否構成「藐視國會」,絕對不是民進黨設想的輕易入罪,隨便舉例,勞動部長何佩珊在行政院副秘書長任內曾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口角,林淑芬大駡,「你這是藐視立法院耶!」即使藐視國會罪入法,不要說林淑芬不會因此要求立法院移送何佩珊,如前所述在野立委要同仇敵愾對特定官員認定為藐視國會,難度遠比民進黨想像得更高,會不會出現立委無理的情境?有可能,但要實際發生後才能論斷是非,而非事件未發生就認定不可行。而現行法本來規定除非機密,立委質詢官員不得拒絕答覆。

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如前所述,官員是否虛偽陳述,得佐以事實,絕非「懷疑」即可入罪,且並非立委課官員以刑責,而是得移送司法機關裁判;附帶一提,司法上也有「偽證罪」,法庭上不能做偽證,為何國會容許官員造假?行政院認為這一條窒礙難行,難道官員造謠成習難改?還是行政院認為官員在國會張口胡說,也理所應當?

國會改革走了三十年,才走到這一步,法案是否具體可行,需要實踐和經驗累積,行政院覆議讓這一步還沒真邁開就遇到阻礙,遺憾的是,設路障的竟是民進黨,而國會改革幾乎每一條都曾經是民進黨的主張,權力果然是個巨大的怪獸,在這個怪獸面前,政客的「初心」一口就被吞了,民進黨如此,賴清德總統也不可免。

 

*本文原刊2024/6/7風傳媒,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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