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三法只是煙霧彈(練鴻慶)

花東三法只是煙霧彈(練鴻慶)

作者練鴻慶(前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現民眾黨支持者)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國會五法踢到鐵板之後,以「花東三法」另闢戰場,將花東三法形容為攸關新台幣2兆元的「3大錢坑法案」,並向關鍵少數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喊話,只要撤回「花東三法」,大家可以坐下來談。

接下來要說的話,可能對花蓮立委傅崐萁不太好意思,但卻是事實:所謂花東三法,只是沒有強制力的宣示性質法律,立法完成就算行政院不做,也沒有他的皮條。為什麼?

以《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為例,草案第三條:「為推動國道六號東延花蓮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通過後立即啟動可行性評估,每半年檢討一次,並設置推動委員會……全部計畫之建設完成以不逾十年為限」,這只不過是要求行政院找人開會。

而草案第五條:國道六號東延花蓮所需建設經費來源得依以下方式:「一、BOT。二、國際招標的BOT。三、引進國際『主權財富基金』的BOT。四、由中央執行機關編列預算辦理之。而第四項的編列預算,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之限制。」

換句話說,這個特別條例並沒有說「不需可行性評估、環評」,也沒有幫行政院制定預算,只是解除了舉債的一些限制,以及「要求全部計畫之建設完成以不逾十年為限」。問題是如果十年沒完成會怎樣,答案是,不會怎樣!

台灣重大建設的真正阻礙,大部分不是預算,而是土地徵收與環評,行政院不想做,只要讓環評不通過,一百個花東三法也是白搭。「花東三法」還是要行政院依正常程序編列預算,只是在一定金額以內不受預算法、公債法的某些限制,這就並沒有違反憲法第70條「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換句話說,花東三法只是給行政院一個精神上的壓力,沒有實質作用,也因此柯建銘本想用「花東三法」來交換「國會五法」的不通過。而這樣一個宣示性的法律,現在被柯建銘拿來當朝野對抗的標的,只能說民進黨永遠只想政治,沒想治國。

 

*本文原刊登於《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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