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情報告不違憲,立法院當然可以監督總統(風傳媒)

國情報告不違憲,立法院當然可以監督總統(風傳媒)

五二0在即,立法院戰鼓頻仍為了國會改革方案,首要之急就是總統如何赴立法院國情報告;朝野攻防中,「違憲」成為關鍵詞,「總統不受立法院監督」則成為民進黨團「防守」的怪招,第一,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不論總統答不答覆,如何答覆立委的建言,都沒有違憲的問題;第二,民主政治,官再大,沒有不受監督的道理,包括總統。

首先,憲法增修條文明訂立法院每年集會時,「得聽取國情報告」;至於如何國情報告的程序則訂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既可以由立法院發動邀請,也可以由總統主動咨請,行使法也明定委員發言後,經總統同意可以再做補充報告;換言之,立法委員不論如何建言與答覆,都沒有違憲問題,頂多是符不符合職權行使法。

賴清德應以李登輝為師,有聽有答

以未修憲前,不論是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或憲法本文,均未明定總統要聽取國代的國是建言,但前總統李登輝做為自許為「民之所欲長在我心」的領導人,主動要求聽取國代建言,也主動應允綜合答覆,而且,不只一輪;他也從未要求國代建言時只能提出「國政相關」的建言,畢竟國大代表增額選舉後,來自地方基層的代表成為國大結構主力,難免「反映地方民意」,總統視情況可答可不答,或交行政機關研議;廢國大之後,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自然轉移到唯一國會─立法院。

就朝野協商初步達成的共識,白綠藍三黨分別以二席、九席、九席的發言比例和順序,一人六分鐘,藍白也接受「統問統答」,剩下的就是「統問統答」的細節,是三位一統?還是一黨一統?或者二十位立委發言完畢,再綜合答覆,這些可以取決於總統的臨場決定,也可以事前朝野協商。照這樣的議程安排,準總統賴清德不論要幾輪答覆,加上開場演說(國情報告),最多四到五個小時結案,進行順利的話,至多半天,用半天時間寫下修憲之後第一位進入立法院國情報告的總統,何樂而不為?

至於建言與答覆,算不算「詢答」?屬名詞之辯,不值得準總統和立委爭執。建言本身就是可詢可不詢,立委可以洋洋灑灑提供自己的國政藍圖供總統參考,也可以對準總統的國家路線疑之再疑,但疑的核心還是在期待準總統因此有調整的空間,換言之,疑也是建言的方式。賴清德立委出身,對立委問政天馬行空,當深有體會,不答未必沒想法,答則肯定有想法,答覆立委建言,也是一種對民意負責的誠意,就像李登輝,即使憲法未明定,他也寧答不避。做為少數總統,賴清德與其關在小樓(總統府)當總統,走進民意(國會)當然是領導力的展現。

立法院有權彈劾罷免總統,就是監督

立委與總統國情報告的問題,唯一可顧慮的是可能混亂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權責分際,但朝野既確定由二十名、不到全體五分之一的立委代表建言,其實已經把權責混淆的疑慮降到最低,何況統問統答,就更沒有這個問題了,「立法院不能監督總統」,根本不能成為反對的理由,因為這個問題不存在。

中華民國憲法固然是拚裝車,但監督制衡機制還是完備的,儘管制憲伊始,總統制或內閣制始終是爭議,但不論何制,民主政治的核心就是監督制衡,憲法本文把國會之權一分為三,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總統向國民大會負責,還有監察院職司彈劾,等於兩個國會監督總統;修憲之後,國民大會被廢,聽取國情報告之權轉移到立法院,監察委員產生方式改變,國會地位不再,國會調查權同樣移轉到立法院,彈劾總統之權,也從監察院移轉到立法院,還加上了罷免總統之權,立法院都可以對正副總統提出彈劾案,豈可謂「立法院不能監督總統」?只能說立法院監督總統難度頗高,力道要很大,因為彈劾案通過要送憲法法庭,罷免案通過要交付全民複決,但監督機轉的第一關,就在立法院。

準總統賴清德競選時,曾口誤說出「中華民國是災難」,事後澄清其本意是「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中華民國憲法不是災難,但拚裝車幾經修憲愈修愈七零八落,再加上政客從政黨利益和權力算計,拿「違憲」當行政濫權的盾牌、國會自宮的理由,倒真是民主的災難了。



*本文經風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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