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青春不容被剝削─徹底落實「住者有其屋」政策
作者:劉東皋(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研究員)
台灣自李登輝、陳水扁、到馬英九與蔡英文,對不動產市場皆採放任的手段或政策,美其名是「尊重市場機制」,實際上卻是刻意的放水,讓金融與不動產財團得以在法制不健全的體制下炒作而獲取暴利。直接說,台灣自李登輝開始就沒有「住宅政策」,更沒有「住者有其屋」政策,頂多就是有一點「不動產市場」政策。但台灣的不動產市場政策,卻是極右的偏向財團與不動產業者。
不動產的暴利性質並非始自今日。孫中山先生早在他的三民主義民生主義第二講就講得很清楚。他說:「近來歐美經濟的潮流侵入中國,最先受影響的就是土地。許多人把土地當賭具,做投機事業,俗語說是炒地皮…」;並說:「土地問題能夠解決,民生問題便可以解決一半了。」
然而,蔣中正、蔣經國兩位故總統好不容易在台灣建立的平均地權制度使貧富差距不因擁有不動產的增值與否而日漸擴大的均富體制,卻遭李登輝採行美、英式的所謂新自由主義、放任金融資本與土地(不動產)的炒作,隨著陳水扁、馬英九與蔡英文的更加放任與毫無節制,而導致今日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最主要因素便是來自於不動產的投機炒作與暴漲,使擁有眾多資產、小資產與無資產的民眾,貧富差距日益擴大。
李登輝以降的歷任總統,完全背離了孫中山民生主義的精神;更使得今天的家無恆產的年輕人必須以「三十年貸款」購屋而淪為大半輩子的屋奴。
從李登輝時期,台灣只要房地產發生暴漲現象,政府就會祭出各種金融信用管制、及一些不痛不癢的房、地稅制,美其民是要壓制不動產的炒作,但其實在政策正式出籠前,通常不動產、金融相關行業早就大賺了一大波。政府的所謂「政策打壓」,大多只是在房地產市場已趨階段性飽和而準備走下波的時候才陸續推出;讓已賺飽一波業者得以「收腳洗手」等待下一波市場行情的出現。
此外,對不動產業者而言,政府的任何政策,都成了業者得以「轉嫁成本」的藉口。例如,當政府要求業者以實坪計價,業者就會說,業者在計算利潤時已將虛坪算入,若將所謂的虛坪剔除,則在總售價不變的要求下,每一「實坪」的單價就會變高。
再例如,政府要加課各項房、地稅負時,業者就會說,增加的成本將因而轉嫁到總成本而造成房價繼續上漲。
而確實是,在不動產處於向上漲升的波段趨勢時,若再加上因國際局勢變動而造成燃料、糧食、原物料等通貨膨脹、以及美國政府無限制的量化寛鬆大印美鈔所造成的全球性資金大增,投機性資金便大舉進入不動產市場,而使得政府這些看似增加不動產業者的成本都很容易的轉嫁到買方身上。
然而,手上握有大把鈔票與不動產的企業與金融業者,根本無懼不動產價格的炒高,因為這些業者擁有各式各樣的資金與資產,並擁有一般民眾並不了解的資產轉移手段,整體不動產市場炒高的獲利者仍是這些人,真正受害的是那些真正有購屋需求而處於最不懂市場資訊的一般購屋消費者。
早年,筆者在擔任台中市建築投資公會副總幹事時,就曾見一家曾經頗能呼風喚雨的建設公司,在西屯靠近東海大學附近的地方購買了一塊每坪市價相當便宜的土地。在一般正常情況下,業者都會掌握到某區域的市場趨勢。那家公司買了那塊土地之後,又趁市政府標售鄰近土地時,拉高每坪單價而以高價得標,進而在推出建案時,以標得的每坪地價作為興建成本,使得整體獲利大幅提高;但受害的,則是一般購屋者。
例如,假設業者事先以每坪8萬元購進當時比較不值錢的西屯土地1000坪,再以每坪近20萬元的價格標下市府500坪的鄰近土地,則業者對外便聲稱當地土地行情就是每坪20萬元。實際上,業者平均每坪成本只有12萬元;且附近區段不論過去是每坪3萬、5萬的土地,便都以每坪20萬元做為興建新案的成本計價,一般購屋者便都認為土地已漲到每坪20萬元,由於當地已有愈來愈高的購屋需求,一般處於資訊不對稱弱勢的消費者,便只能任由建商以所開高價購買當地房子。
以上舉例,只是金融與不動產投資業者炒作房地產的一小部分手段而已。一般消費者在資訊不對稱下,不論是景氣的向上翻升或向下反轉,敏感度根本不可能與建築、金融、地政、代銷及代書者業者一樣的敏感,通常不論是景氣向上推升階段或可能反轉階段,一般非建築、金融業的青年勞工購屋者,大都會成為被割的韭菜。
土地價格具有相當的僵固性,易漲難跌;且又易有炒作性(如台積電前來投資、公共建設開發、捷運、高鐵的通車等),隨著通貨膨脹、加上台灣不動產市場「易炒難跌」的惡性金融制度下,建築金融集團最喜歡對外打的口號就是「房地產愈早買愈好」,使得全台灣都受到不動產不斷被推高的苦,因此,稍有一點積蓄的人便也跟著搶進,以免自己跟不上漲勢或愈晚買愈貴。在這種同樣「被炒作出來」的心理下,大多數有正常工作的台灣年輕人便以為買房、囤房是致富的最快捷逕之一。進而成為推升台灣不動產不正常上漲的主因之一。
由於社會上已受到不動產是致富的快速捷徑的觀念所綁架與洗腦,這也是導致台灣許多年輕人無法專心致力於自己專業的提升與生活的平衡,大都存在著只想靠炒股、買房暴富的心理。然而,多因涉世未深,雖然有少數人確實因而賺到錢,但多數人的青春卻都耗費在金錢炒作遊戲中成為被收割的一群,最後通常一事無成;或一生只成了賺錢工具,人生最終只成了金錢海洋中的一個隨時可破滅的小泡沫而已。
為何說許多人最後將只成了金錢海洋中的一個破滅的泡沫?因為,當一個人只想著將手上儲蓄從一百萬變成一千萬、從一千萬變成一億、再從一億變成十億,其實在大財團配合美國政府的金融政策下,常動輒以百億、千億、上兆美元在全球大玩金錢遊戲;而那些在社會底層一心只想靠勞力努力積累百萬、千萬的勞工,都成了他們玩弄與壓榨的小小草;金融巨鱷配合那些惡質資本帝國主義政府,隨時可以製造一個廣場協議、一個金融風暴、一個通貨膨脹,而割了你一輩子的努力。
而一個年輕人一旦陷於惡質資本主義洗腦後、一輩子大多數的生命便自以為是的在金錢遊戲中追逐,因而便無法有更多的精力與時間去思考個人、家庭與生命的價值,並專注於個人潛力的成長發揮;最後即使能擁有幾棟房產、幾億財產,但在他失去生命的最後一刻,他的人生其實也活得毫無價值。
這就是惡質資本主義對人性最大的危害,這也是惡質資本主義集團與掌握金融霸權的惡質資本主義國家,最喜歡用以操控新發發展國家與第三世界國家眾多陷於金錢追逐而失去靈魂的百姓之手段。
要脫離惡質資本主義的操弄與危害,台灣必須學習新加坡政府的「住者有其屋」精神。讓人民先有一不被惡質資本所剝削的住它政策;使多數具有正當工作的人民,能擁有「安居」的住家;所謂安居,意指負擔合理(薪資所得的四分之一或更低)、地點適中,環境安寧安全的永久性住屋。
有些經濟學者總愛說,新加坡是個城市國家,一般國家很難學習他的「組屋」政策。這其實可能是一些蛋頭學者只在配合新自由主義或惡質資本主義學者的說法。因為,縱使台灣無法完全仿照新加坡「組屋」政策的執行方式,但要推動落實「住者有其屋」的政策並非不可能。包括日本、荷蘭、韓國等國家及香港,至少社會住宅與公屋政策都做得比台灣好且超前許多。
推動「住者有其屋」政策的重點之一,便是將「住者有其屋」的居住成本與市場價格脫鉤;讓市場的歸市場,讓需要安居的人得到安居。
政府不要老是想以課徵囤房稅或增加不動產業者及投資者的「持有成本」而想要「壓低房價」,這根本是無稽之談。在需求大於供給下,業者總有方法與能力轉嫁成本。而只要有資本主配合炒作,「假性需求」永遠存在,最後吃虧的,永遠是那些怕房價繼續上漲而寧願節衣縮食、每月花掉三分之二、甚至五分之四薪資買房的青年勞工。
事實上,包括花敬群這些早年所謂的不動產專家學者,不可能不知道哪些政策有用、哪些政策沒用;但總是有那一代代的財政部長、內政部長,配合金融、不動產業者玩一些「假遊戲」,以安撫民怨;或者,就如同某些建築業者所指稱的,政府只是為了多課稅,其政策根本也無法讓房價下跌多少。最後通常的結果是,在業者不願意少賺並能轉嫁成本時、政府又可以多課稅的情況下,那些為了成家不得不買房的青年勞工,不是又要被多剝一層皮嗎?
住者有其屋最重要的政策,就是讓一般青年與無房的中壯年,能以其所得的四分之一或更低的成本,擁有或可以租到自己可以安居的房子。無房的老年人也可以擁有老有所終的安養住房。
在台灣的社會住宅比例現今只占不到總住宅1%的情況下,寄望於社會住宅的興建以解決既有多數無房人民的住屋問題,根本緩不濟急。台灣社會住宅的興建遠落後於日本、韓國,乃至香港的公屋,也顯現出所謂民選政治所養出來的台灣政府這三十年來的怠惰與無能。
現今,需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合作,自然也必須要有中央政府的法制強制作為,才能落實住者有其屋政策。不論是從立法或行政院政策的推動,都要有一定的強制性,就如同土地徵收或早年的「耕者有其田」政策那樣,在「住者有其屋」的政策上,中央必須制訂一定的強制法規,才能有效推動。
在公共住宅尚不足以全面供應「住者有其屋」的需求下,「住者有其屋」的房租補貼也應一次到位。在限定一定的租金範圍內,有租屋需求的青年可以不到四分之一的所得租到適居的房屋,「適居」的定義可比照新加坡的組屋政策;租金補貼政策則可以參考美國政府的租房補貼政策。
短期內,社會住宅的供給可以擴大既有的「找地再興建」的模式,例如隨著少子化與私立大學的退場,甚至於公立中、小學因少子化而併校後,既有的校地可以由政府買回或收回,就地改建為青年社會住宅社區;也可透過都市更新獎勵措施增加社宅供應。政府並應設計一套出售或出租機制,如比照新加坡政府,願意配合政府採取公積金制度的就業青年,可優先登記排隊購屋,擁有99年使用產權;若因故需搬家出售,因已享有社宅高額的公共資源補助,僅可以一定成本回售給公部門。
如為出租社宅,也可比照日本社會住宅出租政策,提供一般非高所得家庭月收入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月租金的公屋或社宅。由於社宅興建速度緩慢,依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推動社宅興建的經驗為例,任內8年,他規劃、興建2萬戶社宅,雖較其競選市長時提出的8年5萬戶政見少,但已是全台興辦社宅最快的縣市;可想見,基於各縣市主管部門人、物力與財力,要達成全台社宅占住宅總量的5%或以上,困難度仍高。因此,必須透過租金補貼鼓勵民宅出租,並達到社宅混居的效果。
依照台灣政府近8年來胡亂編列的8年8千8百億元的前瞻預算,以及浮編的上兆元各項特別預算(尤其是買得比別人特別貴的軍購特別預算),只要政府不胡亂花錢,要推行住者有其屋的經費及執行人力,絕對綽綽有餘。
就不動產「自由交易」市場的特性,受到資金面、市場需求面、通貨膨脹或人為炒作等影響,政府要做到全面管控並不容易,但只要「住者有其屋」獲得滿足,其餘有能力購買更豪華、住宅面積更大的高收入者或外國有錢的投資人,自可以去購買「市場上」更優質的房屋。此一「不動產自由市場」,政府根本不必去擔心是否超漲而一心想要以各種財稅、金融政策打壓「全部的」不動產市場價格(這樣的政策,只會令金融與不動產集團「綁架」所有的台灣房屋所有人,而以政府打擊「全民」房價為藉口,以激起民怨和他們一起對抗新推政策)。
政府唯一要做的是,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精神,該課的稅(如併入綜合所得稅累進課稅、或在合理獲利之外增加炒作稅)要依法課稅;超徵的不動產相關稅收,則可以挹注「住者有其屋」所需預算。更可以比照德國制度,涉惡意炒作的不動產相關業者需負刑事徒刑責任。
當然,需要思考與執行的細節還有很多,但想要真心落實「住者有其屋」政策,卻並非不可做到。自1980年代中期以來,在亞洲四小龍中,加上日本,毫無「住者有其屋」政策的台灣,假藉所謂的不動產自由市場放任炒作,使台灣成為四小龍中社會住宅政策最落後的地區、也讓台灣一代代年輕人長期成為「屋奴」而遭受嚴重剝削。這也是導致現今眾多年輕人躺平、不想結婚、不想生小孩的一個最重要因素。此一「住者有其屋」的問題不解決,少子化的國安問題就不可能解決。
問題在於,「住者有其屋」政策雖非不能做到,但背後所牽涉的複雜「政商利益」糾葛卻讓政府中的許多利害關係人「不想為」。例如,有人寧願亂編或浮編的各種前瞻或軍購預算,其中可能涉及眾多貪腐利益;或是為了怕影響既有的金融、不動產集團的利益而怠於推動住者有其屋政策。
台灣民眾黨唯有、也必須結合藍營或綠營中真心想要對台灣社會「有所作為」的中央民代與政治人物,整合民間學者專家及各個公義和公益團體力量,透過立法、形成政策;即使再怎麼遭受阻礙,也要為了台灣社會的未來及下一代的「正常永續」發展,而奮力落實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