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富澧(台灣新故鄉智庫基金會理事、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班候選人。)
Lin bay好油自導自演「恐嚇造假」的事件被揭穿,許多當時受媒體報導影響,信以為真,或激於義憤、或基於不同政治立場,發言聲援的在野黨人士,想必都出了一身冷汗,正躊躇著應該採取怎樣的應對方式,才不會受到池魚之殃,被無辜連累。
民進黨人等如是撿到了一架火力十足的機關槍,向當初曾聲援過Lin bay好油的名嘴、學者、政治人物,火力全開、亂槍掃射。直言斥罵、冷嘲熱諷,不一而足,而莫不要求他們出來道歉。
平心而論,知識份子針對社會現象,施加評論,本就是分所當然的職責,而社會現象的呈現,知識份子本身並沒有任何的能力、管道,或是權力,去辨別真偽,只能就新聞報章所刊載的內容,加以評論。報導失實,或是報導本身受到誤導、有任何偏頗,追本溯源,應由登載現象的報刊負首要的責任。
新聞報刊是公器,基於新聞從業人員的守則,首先必須求真求實,其次是作平衡報導,在這個環節出了差錯,就將無限循環下去,越錯越離譜,就難免會造成「國人皆曰可殺」,但卻殺了無辜的人的情況。即便日後真相浮現,水落石出,澄清了始末,但無辜者所受的傷害,已經造成,也就無挽救的餘地了。
Lin bay好油的自導自演,在桃園地檢署尚未據IP位址查出許姓嫌犯,又從許嫌戳破了這齣假戲之前,豈非就是「國人皆曰可殺」的?但是,此一「可殺」的對象,劍鋒所指,乃在於「恐嚇的人」、以及「恐嚇的手段」,在煌煌律法、民主社會之間,當然是無法容忍這種現象存在的。由此向上延伸,責問執政當局必須針對此現象採取快速而有效的因應措施,自然也是順理成章的。畢竟,行政、司法大權,盡皆掌握在他們手中,也只有他們具有此一公權力可以處理。
在這裡,必須嚴格區辨的是,知識份子只能就「現象」作批評,而此一現象是透過諸多媒體的報導而呈現,並非自己臆想或虛構而出,有本有源,就足以站穩立場,至於這些「現象」的背後,還有多少不為人所知的秘辛,那是司法當局的責任,不能歸咎於知識份子。否則的話,任何社會現象都會變成不可批評,所謂的輿論,也就不可能形成了。這又將成為怎樣的民主社會?
自網際網路開通以來,網路上的各種訊息紛然雜出,在有心人造作之下,真真假假,殊難辨別,如果不是檢調單位積極查辦,誰能辨其真偽?但也正因如此,批評就可能偶然出錯,重要的是,一旦出錯,知識份子應當採取怎樣的因應態度?
知識份子是有「言責」的,「言責」可分兩個層次,面對社會現象,施加批評,這是「言責」之一;但是,知識份子也應當對自己所曾發表過的批評,負起責任,這是「言責」之二。一旦批評失實,真相釐清之後,最佳的應對方式,就是坦然「認錯」,為自己批評內容的失實道歉。但是,此一「認錯」,絕非承認批評是錯誤的,而是專指批評內容的偏差,而這不但無損於知識份子的風骨,更可能獲得他人的尊重。
黃國昌在Lin bay好油的「自導自演」被揭穿之後,在第一時間就坦然認錯、道歉,但相信這一次的出錯,絕對不會讓他放棄針砭時事、批評政治的一貫風格,這才是真正負起「言責」的典範。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有過即改,才是正道
我們不必牽拖有多少人在分明犯錯之後,猶嘵嘵致辯、為自己圓謊的事例,來為自己開脫,因為這遮掩不了自家犯錯的事實。
一般人在犯錯之後,最常見的直覺反應,就是「別人也一樣出錯,為何就專門針對我」、「你們也曾這樣過,憑什麼來批評我」,這像是小孩子鬥嘴吵架一樣,是非常可笑的。沒錯,一般人經常是如此為自己開脫的,但知識份子之所以不同於一般人,就在於「別人可以,但你就是不行」,因為你必須負起「言責」。
Lin bay好油的造假事件,是可以讓願意挺身而出的知識份子警惕的,面對真偽難分、氾濫成災的漫天信息,無論是網傳的也罷、媒體的報導也罷,都可能充斥著許許多多的陷阱,知識份子當然不能放棄他們的言責,但慎思明斷,先讓子彈飛一下,待更有把握的時候,才發言抒論,恐怕才不會遭受到誤導。
當然,我們更應察覺到,因Lin bay好油的事件,在目前綠營如撿到了機關槍,作「無差別」掃射,有意藉此箝壓輿論,上綱上線到「不可批評政府」,甚至詆稱是某陣營、某國家的一條龍式的「認知作戰」,企圖引發「寒蟬效應」,讓所有人噤不敢發聲的操作,是來勢洶洶的。當此之際,知識份子更應秉持良知、初心,堅定自己「言責」的信念,「雖千萬人吾往矣」,千萬不能退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