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武忠(現為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 國際農企業高級顧問)
台灣能源高達98%需要依賴進口,提高再生能源使用量成為必要選項,根據統計,2022年我國再生能源總發電量達2萬3843百萬度(GWh),為整體發電量8.3%,以光電為主占3.70%。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將達20%,2050年拉高至60%至70%,將成為台灣能源主力,不過,再生能源受日夜及季節性影響的間歇性發電特性,將成為能源調度的最大挑戰。
為實現2050淨零排放目標,蔡政府全力發展再生能源並推動漁電共生,漁電共生設置目標為4GW,約需要1萬公頃之土地,但由於未有詳細縝密的頂層設計,漁電共生不僅弊案連連,也引發破壞生態環境和養殖漁業的爭議,更可能影響到2024大選選情。
原先漁業部門強調的是「養殖為主、光電為輔」,在不影響養殖的原則下,來推動漁電共生,但因供電的部分有政府保價優惠收購,「種電」利潤遠高於養殖本業,加以申請漁電共生的業者大都沒有養魚經驗,且政府查核人力不足,遂逐漸將重心移向供電部門,養殖漁業部門僅聊表一格,這種情況若持續下去,將會對台灣養殖漁業的規模及產量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到養殖漁業對我國糧食貢獻。
近來虱目魚及虱目魚粥等漲價,外傳是南部傳統養殖虱目魚魚塭被大量改成光電生產所致,雖然官方「澄清」是因為養殖虱目魚的漁民改養文蛤所致,面積達1118公頃,申請漁電共生的虱目魚塭僅312公頃,但官方說法仍遭質疑。
根據報導,台南市七股為主的魚塭被大量轉作漁電共生,不少魚塭已淪為假養殖真種電,再有台南漁電共生池文蛤苗大量暴斃,也引發爭議,以上只是冰山一角,說明了要讓養殖與光電共存仍有許多問題待克服,例如漁電共生中如何維持漁塭原有產量的70%。
同樣地,凸顯了台灣傳統養殖漁業面臨著轉型及升級的壓力,例如原本七股地區魚塭每甲每年租金為3到5萬,但拿著政府補貼的光電業者大幅抬高行情,一甲地租金漲到每年30到50萬,以致養魚戶生產成本遽增,甚至因租不到池塘和土地而停業。
台灣自2021年初開始推動漁電共生,中國大陸稱將漁電共生稱為漁光互補或漁光一體,2012年就在江蘇設置首座「漁光互補」設施,2014年,通威公司展開漁光一體養殖黃顙魚的一系列模擬試驗,目前已建成漁光一體為主的太陽能光電站51座,累計併網裝機規模超3.12GW,並與華為合作建設智慧太陽能光電,提高效率與節約成本。
中國大陸累積多年的實戰經驗,包括傳統池塘養殖利潤在2000至5000元人民幣/畝,實施漁光一體後,可增加3至4萬元人民幣/畝的產值;太陽能光電站面積占魚池總面積的75%時,對養殖物最佳;漁光互補的太陽能光電板可減少漁水體蒸發量70%~85%,有利於降溫;太陽能光電板可遮擋太陽光,有利於喜陰性養殖品種如中華絨螯蟹 (Eriocheir sinensis)、凡納濱對蝦 (Litopenaeus vannamei)、黃顙魚 (Pelteobagrus fulvidraco)、河川沙塘鱧 (Odontobutis potamophila)等生長,養殖效益較高,也有助於漁光互補政策推動。
不過,中國的漁光一體仍存若干問題,包括池塘安裝用於固定光電板的水泥樁會對捕魚造成一定影響;從事漁光一體的企業多為新能源企業,缺乏水產養殖方面的專業團隊和實踐經驗;漁光一體會對養殖水體的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等,這些問題也存在台灣正推動的漁電共生計畫,值得重視。
目前政府已公告14,480公頃的漁電共生專區,並且規劃漁電共生4.4GW做為推動目標,只是漁民及環保團體的抗議聲不絕。為求漁電共生能朝「漁、電、環保」三贏方向發展,建議在科研方面,應加強漁電共生的基礎性研究,了解太陽能光電設施對水產養殖物造成的正負面影響;透過科學證據了解漁電共生對養殖環境的影響,尋求有效解決對策,進而建立漁電共生技術模式和制訂技術規範。
根據筆者所知,中國漁業協會在2020年已制訂了《漁光一體建設要求》),同樣的道理,我們推動再生能源不能先射箭再畫靶,尤其漁電共生相關試驗,必須強調可再現性及可挑戰性,不能急就章,規範更不能邊穿邊改。
在行政管理方面,對於漁電共生應有整體規劃與評估,在技術、法規、經費、人力及執行力給予全力支持,優先確立上位的漁業管理準則並加強管制力道,落實漁電共生設施最多僅能有40%面積覆蓋光電板,且養殖產量需達到回推3年內平均產量的7成以上的規定,制定可行的實地考核機制以免流於形式,達到「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的良好典範。
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主要問題在於,漁電共生對生物棲息地可能造成的破壞、以及太陽能光電板廢棄物污染,政府應該採取專區規畫變更方式,進行整體環境影響評估,避開重要生物棲息或保護區,同時鼓勵投入研發創新,找出更有效合適的太陽能光電板回收處理方法。
低碳綠能已是未來趨勢,國外有許多農電共生、漁電共生成功的案例,但非一體適用,還是需要慎選適合的農作物和養殖種類及生長條件,包括氣候、景觀、水源、光照和土壤等,蔡政府在推動再生能源明顯過於急就章,應謀定而後動,漁電共生是選項但是不是最佳選項,需要更多在地的科學證據來驗證,小心「吃緊弄破碗」!
*經原作者授權刊載,原始文章刊登於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