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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紹成國防, 外交29 10 月, 202653 瀏覽次數
作者:湯紹成 (國立政治大學國關中心兼任教授)
10月29日,第13屆東協防長擴大會議在菲律賓宿霧舉行,美國戰爭部長赫格塞斯親自出席,中國大陸卻僅派駐菲使館國防武官與會。這種外交層級的明顯落差,反映中菲南海爭端持續升溫,也凸顯中美印太戰略競爭日益尖銳。與此同時,台灣將退役的「金門艦」透過菲律賓民間組織轉贈菲國海岸防衛隊,卻引發使用限制與漁權保障的爭議。
這兩件事表面上互不相關,實際上卻共同反映台灣在印太安全格局中的戰略處境。首先,北京降級出席東協防長會議,具有明顯的外交訊號。近年中菲因南海島礁主權、海上執法及軍事活動不斷發生摩擦,菲律賓又持續加強與美國、日本及澳洲的安全合作,北京自然提高警覺。此次降級參加可理解為對菲國表達不滿,同時也避免完全退出東協多邊安全機制。
相較之下,美國則積極利用東協平台深化區域安全合作。赫格塞斯強調海域態勢感知、海軍合作及嚇阻能力的重要性,顯示華府正透過同盟與夥伴網絡強化在第一島鏈及南海的戰略布局。菲律賓因其地理位置,逐漸成為美國印太戰略的重要支點。
在這種背景下,台灣贈艦菲律賓的問題尤其值得深入分析。我退役「金門艦」已轉交菲律賓海岸防衛隊,並更名為「沙蘭加尼號」,10月2日正式服役。在立法院質詢時,外交部表示船艦僅限用於菲律賓南部海域的人道救援、災害應變及海洋環境保護,不得用於軍事任務或對漁船執法。然而,藍委馬文君質疑,簽約對象是菲律賓民間組織,實際使用者卻是菲律賓官方,相關約束究竟如何落實?
從國際法與行政實務來看,民間組織與政府機關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即使民間契約明訂用途限制,也不代表菲律賓政府必然直接承擔相同義務。若菲方未來將船艦調往其他海域,甚至用於驅離台灣漁船,我方是否能立即掌握情況?又能透過什麼機制要求停止使用,甚至返還船艦?
這些問題不能僅依賴外交默契,而必須建立明確的書面承諾、定期監督、爭端處理及違約追索機制。當然,目前尚不能據此認定菲律賓官方毫無法律義務,政府仍有責任公開說明相關文件及其實際執行方式。尤其2013年「廣大興28號」事件,菲律賓海巡人員射殺台灣漁民的歷史教訓仍歷歷在目。台菲雖然在安全戰略上具有合作空間,但在漁權、海域管轄及南海主權問題上卻存在利益衝突。
更深一層來看,台灣必須區分「戰略合作」與「利益一致」這兩個不同概念。台菲可能因共同面對中國大陸的軍事壓力而增加合作,但這不代表菲律賓在漁業執法、海洋資源及主權爭議上,必然優先考慮台灣利益。
因此,台灣不應將贈艦簡單視為外交成績,也不必因此否定台菲合作,而應建立以實際利益與可執行制度為基礎的合作模式。
總而言之,北京降級出席東協防長會議,反映南海地緣政治的緊張;台灣贈艦菲律賓,則凸顯小型政治實體在大國競爭下的政策風險。兩者共同說明,區域安全不能只靠軍事結盟與政治宣示,更需要具體、可靠的制度安排。不是選邊站,而是在維持與美國及區域國家合作的同時,確保自身安全、漁民權益與政策自主性。尤其不能因為共同面對一個戰略對手,就忽略合作夥伴也可能與自己發生利益衝突。
唯有兼顧安全合作、實際利益與兩岸和平,台灣才能避免在日益激烈的印太競爭中,付出不必要的代價。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1029004258-262104?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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