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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兩岸, 憲政9 9 月, 202655 瀏覽次數
作者:陳清雲(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觀光署要求旅行業辦理赴陸交流團,須於出發前完成登錄,否則可能受罰。消息一出,引發業者強烈反彈,官方隨即改口,強調不會直接開罰,而是先行勸導改善。政策上路前未充分溝通,上路後又緊急轉彎,不僅讓業者無所適從,也有損政府公信力。
依法行政是政府執法的基本原則。無論事情大小,都應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合理的政策目的及一致的執行標準。若登錄制度確有國安、旅遊安全或緊急救援的必要,政府就應說清楚法源、用途與個資保護方式;不能只發一紙行政命令,便把責任與成本轉嫁給旅行業者。
更值得思考的是,國人前往大陸,為何必須受到不同於其他國家的登錄管理?如果是為了保障旅遊安全,各國旅遊團都應採取一致標準;如果只針對大陸,政府就有義務說明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否則難免讓人質疑,這項措施究竟出於實際需要,還是摻雜過多政治考量,而以行政管制取代專業治理?
兩岸交流本應在對等、互惠與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國人是否赴陸旅遊、探親、求學或經商,應尊重人民選擇與市場需求。大陸幅員廣大,與台灣語言文化相近,民間往來需求自然存在。政府可以提醒風險、提供協助,卻不宜讓意識形態凌駕人民正常交流,更不應把旅行業者當成政策管制的第一線執行者。
何況,登錄資料若不能即時驗證,也無法有效處理突發事件,最終恐怕只是多填一張表、多一道程序,既增加業者負擔,也未必提升安全。真正需要掌握的,應是緊急聯絡機制、高風險地區警示、旅客救援管道與重大事故通報,而不是為登錄而登錄。
政府施政應先評估、再決策,先溝通、再上路。此次觀光署願意聽取業者意見、調整執行方式,知錯能改,仍值得肯定;但更重要的是記取教訓。人民應遵守法律,政府也必須尊重法治。與其用罰則製造民怨,不如以輔導建立信任;與其築起交流高牆,不如架好安全護欄。政策不是喊得愈響愈有力,而是做得到、行得通,才真正有公信力。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909003040-262110?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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