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宗教交流:統戰工具或和平資源 (柳金財)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兩岸, 治理20 7 月, 202678 瀏覽次數

作者:柳金財(佛光大學公共行政與國際事務學系副教授)

陸委會日前發布最新「國人赴陸港澳安全動態周報」指出,自二○二四年一月一日以來,接獲民眾赴陸失聯、遭盤查等人數累計已達三八五人。加上內政部長劉世芳先前表示,宗教界人士赴陸交流遭盤問、拘禁或失蹤的已知報備人數約為廿多人,但她認為實際可能有七、八十人。在兩岸官方對話中斷、政治互信低落與安全疑慮升高的結構困境下,民間宗教互動的灰色地帶,正被賦予更多的政治解讀。

近年來,跨境宗教交流一方面成為維繫兩岸基層互動的少數管道;另一方面,在大陸對台「融合發展」政策下,這也引發台灣社會對統戰滲透與國安的警覺。然而,面對這把「雙面刃」,台灣不宜將宗教交流陷入「和平之神」或「統戰工具」的二元對立。最佳的路徑,既非全面禁止,亦非完全放任,而應是建立「開放中的治理、風險中的合作」新模式,讓宗教交流回歸信仰、文化與公益本質。  

以媽祖信俗為例,兩岸宮廟的進香、巡安與互訪,能發揮非對抗的情感緩衝功能,累積基層社會信任,並帶動地方觀光與合作。這種由下而上的連結,是降低兩岸敵意、建構和平不可或缺的社會資本。 然若當交流附帶政治條件、資金來源不透明、甚或涉入民主選舉與輿論操弄時,便超越正常宗教活動範疇,觸動台灣社會民主防衛的敏感神經。  

但若政府不加區分將所有宗教活動都貼上統戰標籤,不僅會傷害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汙名化基層社會,更會將原本可能發揮和平作用的民間網絡親手推向對立面。要將兩岸宗教交流從「政治影響工具」轉化為「和平緩衝資源」,關鍵在於建立「政府、宗教團體、公民社會」三位一體的協力治理架構。  

首先,政府應扮演「法制規範與風險評估」的角色。應維持對正常文化交流的開放,不宜將日常民俗過度政治、國安化。但對特定政治宣傳、不透明資金跨境輸送、或危害民主的違法行為,則須依法精準查處。政府應建立分級風險管理與重大交流資訊揭露制度,以資訊透明消弭社會集體猜忌。

其次,宗教團體須強化「主體性與自主治理」。宗教組織能扮演和平中介者的前提,是維持自身的政治中立與教義自主。台灣各宮廟與宗教社團應建立自律倫理準則,確保財務來源公開透明,拒絕接受任何附帶政治條件的資助,嚴禁讓純粹的宗教儀式成為政治動員或宣傳舞台。

最後,交流內容應「由共同信仰走向共同公益」。兩岸宗教互動應擺脫單純的血緣尋根或歷史敘事,轉向實質的公共利益合作。如雙方可共同推動非物質文化資產保存、高齡照護、乃至於天然災害的人道救援。甚至,可鼓勵雙方共同走向國際,參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下的慈善與生態保育工作。這種「第三地合作」不僅能大幅降低雙邊的直接政治敏感性,更能向國際社會展現華人宗教文化的人道關懷與和平價值。  

兩岸宗教交流從來不是解決政治僵局的萬靈丹,但也絕非統戰毒藥。若能秉持「自主、透明、互惠、公益」進行交流,將有機會從充滿安全疑慮的灰色地帶掙脫,化為促進兩岸理解、降低衝突風險的和平戰略資源。



*本文原刊聯合報,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39/963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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