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史上,創下受刑人保外就醫(保外醫治)時間最長與展延次數最多紀錄的人、前總統陳水扁。(中時資料照片)

判而不行 法治最大危機(陳宏達)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憲政, 治理1 8 月, 202682 瀏覽次數

台灣司法史上,創下受刑人保外就醫(保外醫治)時間最長與展延次數最多紀錄的人、前總統陳水扁。(中時資料照片)

作者:陳宏達(高檢署主任檢察官。)

30多年後,尹清楓命案再度引發社會關注。前總統陳水扁回憶當年追查軍購弊案,坦言這是他從政最大的遺憾,並表示:「不是不敢辦,而是辦不出來。」這句話,道出了司法的無奈。

一件案件,因證據滅失、真相難尋而無法突破,固然令人遺憾;然而,更值得法治國警惕的是:重大案件歷經偵查、起訴、審判,法院已作成確定判決,國家卻未能使判決充分發揮法律應有的效力。

辦不出來,是司法能力的考驗;判而不行,則是政府法治信念的考驗。

孟德斯鳩曾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句跨越三百年的警語,至今仍是憲政國家的核心原則:人民必須守法,政府更必須依法。

法治真正的危機,不是沒有法律,而是法律開始失去效力;不是沒有判決,而是判決開始失去拘束力。當政府開始決定哪些法律應立即落實、哪些法律可以長期擱置;哪些法院判決應受到尊重、哪些可以因行政政策或制度運作而延宕,法律便不再是全民共同遵守的規範,而可能淪為權力選擇適用的工具。

近年來,社會持續關注兩項司法執行議題。

其一,是部分死刑確定案件長期未獲執行。死刑存廢,本可循民主程序討論,也可透過立法改變制度;然而,在現行法律仍有死刑規定、法院亦已依法作成確定判決的前提下,行政機關如何依法履行職責,自然應接受社會檢視。

其二,是保外就醫制度的運作。保外就醫是一項兼顧生命權與醫療需求的人道制度,其存在具有正當性;但它並非刑罰的終止,更不是永久性的特別待遇。主管機關依法應持續審查保外就醫原因是否仍然存在,並依法律規定適時處理。當社會對制度運作提出疑問時,更需要以清楚、透明且可受檢驗的制度說明,維繫制度公信。

死刑執行與保外就醫,看似互不相關,實則共同指向同一個核心命題:行政權是否始終依循法律,以一致、公平且可受監督的標準執行法律。

人民真正擔心的,不是政府必須面對艱難的政策抉擇,而是法律與實踐之間的落差愈來愈大;不是制度存在例外,而是例外逐漸成為常態;不是法律可以改革,而是在法律尚未改變之前,行政的不作為已使法律效力受到質疑。

司法權負責依法審判,行政權負責依法執行,這是現代憲政國家的基本分工。法院的終局裁判,不只是個案的是非判斷,更代表國家法律秩序的最終確認。如果行政機關因執法標準不一、制度運作欠缺透明,或未能充分向社會說明,而使人民合理懷疑法律是否被一致適用,司法裁判的終局性便將受到侵蝕。

法治國最危險的時刻,不是法院判錯,而是人民開始懷疑:

「即使法院已依法判決確定,最後究竟還算不算數?」

近年來,政府不斷宣示司法改革、民主法治與人權保障。然而,真正的法治,不在於口號,而在於制度;不在於宣示,而在於落實;不在於政治語言,而在於政府是否願意讓自己首先受到法律拘束。

歷史反覆證明,一個國家的衰敗,很少始於一次戰爭,更多時候始於制度逐漸失去人民信任;而制度信任的瓦解,又往往始於法律不再被一致適用。人民未必畏懼嚴格的法律,真正令人不安的是,法律開始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因權勢而異。

法治不是要求人民服從政府,而是要求政府服從法律。

政府可以倡議改革,可以推動修法,可以重新檢討刑事政策;然而,在法律尚未修正之前,就必須依法行政,以一致、公平且可受檢驗的標準落實法律。否則,人民失去的不只是對個別案件的信任,而是對整個法治制度的信賴。

法律最大的悲劇,不是法典不夠完善,而是政府忘記自己也必須受到法律拘束。

法治,不是政府治理人民的工具,而是政府約束自己的界線。當法院的確定判決,仍須等待行政權決定其實際效力;當人民開始懷疑法律是否仍然一體適用時,真正需要接受歷史檢驗的,就不只是某一項政策,而是整個政府的法治信念。

歷史終將證明:真正摧毀法治的,從來不是犯法的人,而是讓法律失去效力的人。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801002685-262104?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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