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8日,美國總統川普在接受《紐約時報》專訪時表示,能在國際舞台上限制他權力的只有「自己的道德與判斷(my own morality, my own mind)」,甚至直言「不需要國際法(I don’t need international law)」,不僅如此,川普總統於2025年6月以及今年2月對伊朗發起的軍事行動,均彰顯出一個問題:在國際社會中,究竟是以軍事、政治的實力為行為準則,還是國際法更有拘束力?
20世紀上半葉,兩次世界大戰帶來空前災難,人類開始反思權力競逐的後果,在此背景下,從為期不久的國際聯盟到聯合國的成立,再到依據《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設置國際刑事法庭,以及開始大量締結多邊公約,在在展現國際間嘗試「以國際法建構國際秩序」。上述發展,即是拜登政府所倡議之「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Rules-Based International Order),此概念同樣受賴政府重視,強調國際關係應建立在「規則與制度」之上,而非依賴強權。
台灣地區賴總統曾稱俄羅斯為「侵略者」,然而對美、以的舉動卻未有表示,其厚此薄彼的態度難昭公信。筆者呼籲:賴總統應遵守《憲法》第141條「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的規定,使台灣地區不自外國際秩序;並在兩岸關係上依循《憲法增修條文》中「為因應國家統一前…」的規範,效仿尼克森訪問大陸(Nixon goes to China)的智慧,發揮「求同存異」的精神,共創「良制一國」。唯有中國(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與聯合國全體會員國遵守憲章,方可確保世界大戰永不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