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2日領取當選證書。(民眾黨提供)

李貞秀為何沒有外國籍─從最高法院刑事判決的一貫解釋說起(蘇偉碩)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憲政, 兩岸5 3 月, 2026240 瀏覽次數

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2日領取當選證書。(民眾黨提供)

作者:蘇偉碩(醫師)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的國籍爭議已經成為執政黨的政治提款機,賴清德政府的如意算盤顯然是藉此創造法理上的兩國論,藉由升高兩岸政策上的政治對立,以兩岸緊張情勢收緊在野對民進黨雙少數統治的抗衡力道。

立委李貞秀原為我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對岸出生並設有戶籍。但她後來和台灣地區人民結婚,婚後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申請來台居留與定居獲得許可,並依法取得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在台灣設有戶籍並領得我國國民身分證。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文,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其權利與義務與一般國民相同,這也是憲法的明文規定。

然而內政部卻指李貞秀仍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屬國籍法第20條所稱之外國國籍,不得擔任立法委員。在李貞秀遞補擔任立委後,行文要求立法院予以解職。但內政部的行政解釋未被立法院接納,演變成朝野間的政治對立攻防,甚至被操弄成國家認同的對抗,導致社會分裂與敵對。

民進黨以雙少數執政,固然需要挑起主權層次的政治對立才能動員整體上屬少數的支持者。但國家法制不能因政黨之一時需要而陰晴圓缺,仍需要維持法秩序的一貫與穩定。因此,此案爭議仍應回歸法律秩序的統一,並從歷來司法判決的解釋中找出我國法律中已然明文化的政治安排。

如果要推翻原有的法律規定,也須循法律正當程序,經由民主體制來修正法律,斷無以行政權隨意解釋而決斷一位國會議員的去留,甚至任意頒布行政指示,公然拒絕一位國會議員的質詢權與索資權。因為這個決口一旦出現,民主憲法體制的潰壩,則在旦夕之間。

在論及立委李貞秀是否有我國國籍法所稱的外國國籍時,必須先確認一個事實,那就是依照司法機關既有之判決,大陸地區人民是否為外國人。

這個道理很簡單,現在卻被內政部弄糊了。我只好自己做功課,查查既有的法院判決有否明確的解釋。

根據司法院公開上網的裁判書查詢系統,對於大陸地區人民是否為外國人的問題,確實有許多判決一再解釋大陸地區人民在我國法律上並不是外國人。既然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自然無法論據大陸地區人民所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為外國籍,立委李貞秀也就無須證明自己沒有外國籍。

反之,如果司法判決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為外國籍,則大陸地區人民就是外國人,立委李貞秀是否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籍就涉及是否有違反國籍法第20條之規定。在此情形下,立委李貞秀就有義務證明自己不具外國國籍,有擔任立委的資格。可是時至今日,內政部沒有舉出這樣的司法判決,我也找不到這樣解釋兩岸關係為兩國關係的既有判決。 

在沒有司法判決為基礎的前提下,內政部如果是想要創造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外國,兩岸間為兩國間的國際關係的新的法律秩序,唯一的正途是經由行政院院會通過向立法院提案修法甚至修憲,明文規定兩岸為兩國的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外國籍。在修法修憲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還不是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也還不是外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更不是法律上的外國人。立委李貞秀根本就不需要提出所謂的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因為一大堆的司法判決書都寫明了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既然不是外國人,自然不必再去處理國籍問題。

這些判決中我只查閱了最高法院的裁判書,其中有直接明白解釋大陸地區人民在我國法律並不是外國人的,有114年度台非字第82號、114年度台非字第39號、113年度台非字第207號、113年度台非字第191號、113年度台非字第181號等判決。前述這些判決來自最高法院的四個不同的法庭,都是關於大陸地區人民是否可以依據刑法第95條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在於服刑完畢或赦免後,予以驅逐出境之處分時,明白解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地區人民和澳門地區人民在我國法律並不是外國人,不可以判決驅逐出境,而將下級法院關於驅逐出境的判決部分予以撤銷的。

最高法院如此判決的理由呢?這些判決書都一致說,「臺灣地區以外之大陸、香港、澳門等地區人民之相關入出境管理,我國係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另予規範,而非視之為外國人」。既然不是外國人,當然不能引用刑法第95條對外國人驅逐出境之規定。最高法院擁有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內政部不能自行在最高法院已經明確解釋的部分,任意隨意的推翻最高法院的解釋,自行另為解釋,還依違背最高法院明文解釋的行政解釋行文到立法院,事實上等同「命令」立法院將一位國會議員非法解職。如果立法院當時就奉命行事,不就變成行政權高於立法權和司法權,回到過去的威權體制嗎?只是要行政院依法行政,真的這麼難嗎?

 

*本文原刊風傳媒,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app.storm.mg/article/11107420#whole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