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孫不平
美國總統川普一上任就對多個主要貿易夥伴發動關稅大戰,也逼得台積電在多方壓力下火速宣布加碼赴美投資約3.3兆元(1000億美元),美國設廠人工、物價高昂,投資人擔憂無端增加成本影響台積電獲利,3月4日台股一度下跌400點,但盤中又快速收斂跌幅,連資深分析師受訪時都表示很大原因跟黑手護盤有關?基本面的疑慮、問題,護盤終究只能一時拉抬,所以3/11大盤又已跌破3/4低點,當時進場資金都慘住套房!
貓膩的是同樣在3/4勞動基金宣布一早撥款代操基金175億元,還信心喊話尚有625億、720億元近期也會撥款,總計超過1500億。另外軍公教退撫基金手中也有170億已備妥,隨時可進場!(工商時報3/4報導)
以上報導,看在我們這些歷經年金惡改及勞保將於2029年左右破產的退休基金關係人眼中,不禁又瑟瑟發抖,生怕近年因股市大多頭,好不容易賺到的錢又要保不住?莫忘2022年就曾因俄烏戰爭等國際因素導致勞動基金該年前3季就賠掉5124.61億(公視新聞網2022/11/8)!
股市小白都聽過高檔減碼,獲利入袋為安,但就在外資一天大砍524億,累計連6賣高達2292.7億,期貨空單超過4萬口時,事關千萬人的退休基金卻敲鑼打鼓準備銀彈,接手外資下殺的籌碼,究竟是外資太笨,還是我們勇於當抬轎苦力,讓金主大戶、外資們可以有充足時間安全下莊?
可能主管機關又要詭辯是正常低接操作?請問:
1、如是正常委外代操,平時都是靜默撥款,為何偏在此時大聲表態?是否有接到高層指示,特別對外公告或勉予同意撥款?為何有此可能?因為依「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國安基金條例」)第4條第一項所載:
本基金可運用資金之總額為新台幣五千億元,其來源如下:
一、以國庫所持有之公民營事業股票為擔保,向金融機構借款;借款最高額度新台幣二千億元。
二、借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所屬可供證券投資而尚未投資之資金;其最高額度新台幣三千億元。
以上第二款形同空白授權,因既然不用像第一款(向金融機構借款)提供擔保品,就不會有轉移登錄的手續,是否可能不用留下明確文字紀錄就可以撥款完成長官交辦的任務了?沒有擔保品就沒保障,既不夠嚴謹透明,甚至有很多黑箱作業的空間!退休基金一直不乏人為黑手介入弊端,前幾年勞動基金弊案主角游迺文不也是口頭交辦想買甚麼就買甚麼了?
2、至於低接與否?以往國安基金(因為政府多次聲明從未以四大基金護盤,所以合理推論資金來源是向金融機構借錢的第一款)通常是在接近5年線或10年線(又稱長期平均線,見附表1、2)才會進場低接,那時股市大多已自高點下跌超過20%。反觀3月4日(台股加權指數收盤22596點)勞動基金釋放高達1500億銀彈訊息時,台股距離高點(24416點)是7.5%,離5年線還有32%的距離,台股成立以來只有13個月在2萬點以上;此時進場「大額」護盤是否如同接剛下殺的刀子,請問這是根據哪個高超的操作理論制定的策略?還是神秘的電話線那頭傳來的神諭?
總之,無論買賣我們都希望不要有政治干擾硬下指導棋!讓專業經理人無法依專業判斷,正常合理操作,比如原本想高檔減碼賣出卻變成要加碼買進,就只是因有人想維持股市榮景假象來為錯誤政策背書,強迫經理人違背職業訓練進場護盤?尤其現在勞動基金已經7兆多,少賺也很可惜,如果更多資金是低接等再往上漲時,只要多賺5%就能賺3500億。高檔住套房,即使解套也少賺很多!甚至可能賠到!台灣低薪嚴重,任何可幫勞工多累積退休老本的方法都應善用!
實際擔任過國安基金委員的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曾說過:「如果真有需要護盤,我贊成!但我不贊成用四大基金護盤!」言下之意表示:他根本希望要護盤就是向銀行團護盤,主要是跟銀行團借錢時尚需先經由國安基金委員會開會通過、和金融機構協商、提供擔保品……等相關繁瑣借用程序方可啟動,這些都會留下文書紀錄,相對公開透明;反觀借用四大基金是否只憑引用第二款法條即可要求相關管理單位撥款?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銓敘部部長……等基金管理單位主管剛剛好都兼任國安基金委員(見國安條例第五條)。尤其在媒體常見股市下跌不久,仍在高檔價位,尚未進入相對安全的低點時(如前述下跌超過20%),政府就開始高喊國安基金已備好五千億護盤基金,此時還往往可見退撫基金或勞動基金正巧「大額」撥款進場?實在不免令人擔憂全民退休金及存款儲金是否也會因這些巧合遭遇「獲益有限,風險無限」的危機?!
因此,筆者在此呼籲:
1、請在下次國安基金退場後同步公布2025年3月至國安基金護盤期間,四大基金所有持股明細及進出時間?讓大家一起來追蹤2萬2千點大手筆買股的績效表現!也讓國人確認護盤資金是否只有檯面上公告的那一筆?證實四大基金從未護盤?
2、請拿開政治黑手、尊重專業、讓基金真正正常運作。比如參考國內外優質退休基金做到以下4點: (1)資產配置先做好 (2)篩選標的最重要 (3)嚴格執行定期定額來分散風險 (4)定期進行資產再平衡以保住獲利。
3、請依法依精算撥補虧損及任何基金不足之數,真正做到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而且是每年依精算結果【足額】支付,不可隨意以基金護盤,賠了錢或績效不好造成基金缺口卻還把責任推給沒有管理權的員工、甚至二度年改!
4.倘若真如銓敍部所稱「從無護盤」之情事,國安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也就絕無存在之必要,為何不廢除之以杜絕悠悠之口與全民擔憂!更是一勞永逸挽回政府清譽之作法!以往國安基金最多出資1227億,若股民還是擔心護盤基金不足,則不妨提高第一款之金額至3或4千億,畢竟銀行團主事者、股東多是財經專業出身,更容易做好把關,也相對公開透明!尤其勞保基金破產在即,請政府務必讓全民安心,無須操煩老本不保!
相關法令: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 4 條
本基金可運用資金之總額為新臺幣五千億元,其來源如下:
一、以國庫所持有之公民營事業股票為擔保,向金融機構借款;借款最高額度新臺幣二千億元。
二、借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所屬可供證券投資而尚未投資之資金;其最高額度新臺幣三千億元。
第 5 條第一項第五款
本基金設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基金管理、運用及公告事項之核定。
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其餘委員由中央銀行總裁、財政部部長、交通部部長、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銓敘部部長兼任及由主管機關就立法院各黨團推荐之學者、專家遴聘之。
第 13 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適度保留或解繳國庫;如有虧損,包括已實現或未實現虧損,由主管機關於次一年度編列預算時彌補之,由國庫彌補之虧損應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之限制。
*本文原刊114/3/18風傳媒,由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