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珍
繼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遭羈押禁見,立委林岱樺也因疑涉詐領助理費及通法寺募款案,遭到搜索約談長達十二小時,是押是放猶在未定之天。引人側目的是,陳怡君、林岱樺在民進黨派系屬性皆非賴系非新(潮流)系的「正國會」,加以林岱樺被約談時激動大喊「政治干預司法,司法干預初選」,賴清德政府藉司法打擊異己─包括黨內異己的聯想甚囂塵上。
林岱樺直接槓上總統兼黨主席,市長還能選嗎?
「政治干預司法」不是新鮮事,蔡政府八年政治干預司法的不是辦人,而是不辦人,自總統府私菸案之後,各種「弊案」進入檢調九成九無疾而終,連簽結沒簽結都再無人聞問;賴政府一年未滿,此起彼落的「舊案」引爆,賴清德也多次強調「勿枉勿縱,違法就辦」,但是,辦誰?怎麼辦?辦到哪?還是有相當差異。
舉例而言,非民進黨的縣市長高虹安、林姿妙先後被「停職」,民進黨的鄭文燦被押四十七天,民眾黨的柯文哲被押近四個月繼續延押三個月,「七個月」的羈押期已不可免;民代多為交保,陳怡君算是過去一年被羈押的第三人;從情狀看,賴政府即使是「政治干預司法」,也近乎是「不受控的干預」,但若要牽扯「司法干預初選」,還得更多證據,畢竟陳怡君、林宜瑾與民進黨縣市長選舉基本不沾邊,勉強要論只能說她們初選也有一票,若以民調定輸贏,她們的一票也不管用。
林岱樺的「悲鳴」,反應的是她的個人處境,她是民進黨內志在高雄市長者民調最高,却又是黨內最不肯接受的人選,一句「政治干預司法,司法干預初選」直接槓上民進黨主席、賴清德總統,不論司法程序走完後她的最終結局如何,政治上幾可斷言已與高雄市長絕緣。
林岱樺喊冤有道理也沒道理,如果她的確涉及詐領助理費,該辦就不能不辦,啓人疑竇的是,做為七連霸的資深立委,為什麼偏偏在此時出事?別人不知如何合法申報助理費,她豈會不知?若真有虛設人頭助理之事,那麼人頭是誰?「犯行」是否經年累月?檢調尚無一個具體說法。
助理費案沒有一致心證,羈押能有等同標準嗎?
至於宮廟募款案,是否「涉貪」?可討論的空間更大,舉例而言,朝野立委與宮廟交好者,林岱樺絕非特例,各地方重點宮廟活動,甚至年年成習納入國營事業固定的「地方回饋項目」,算不上「貪汙」,設若勸募私人企業,即使是「不樂之捐」,一要看是否有企業主檢舉,二要看所涉企業和宮廟是否與立委有「利益遊說關係」,舉例而言,立法院為《財團法人法》是否納管宗教團體財務,各方遊說,林岱樺若因此向宮廟索要政治獻金,的確有涉貪之虞,但照過去諸如中醫師、藥師遊說案,貪汙成立的機率亦未必高;又或者林岱樺向企業募款後却沒全數交付宮廟而是「私吞」若干款項,也有涉貪之虞,那得宮廟告她,但從南機組問訊後宮廟住持一併移送雄檢,也不像這麼回事,難不成還是林岱樺夥同宮廟「詐捐」,這情節未免匪夷所思。
值得進一步追問的是,歷年民代因詐領助理費案者層出不窮,司法判決心證也逐漸成型,比方,虛設人頭助理或低薪高報,就屬「貪汙」無誤,高虹安案的特殊在她既未虛設人頭,也未低薪高報,而是將加班費報足報滿却回捐到辦公室成為「公積金」,簡單講,立法院編列公費助理即相關辦公(包括加班)費用,皆由立委統籌處理,是否成為「貪汙新類型」?法界猶有不同看法,此外,地方民代和立委的助理費用適用法條不同,造成議員多被論罪,而立委成罪不易,這也是為什麼二審法官會提請憲法法庭判決,不過,憲法法庭以並無法律適用之疑義而不受理,民代─不論是議員或立委涉嫌詐領助理費案,還是得回到審判實務,以個案論個案,司法的「標準」難免仍生爭議。
據稱,全國九百地方民代,已經有近七十人涉案,多為助理詐領案,從去年迄今,就有五位議員、兩位立委「偵辦中」,五位議員三位收押,包括陳怡君和同為民進黨籍貫的基隆市議員張顥翰和新北市議員林銘仁,押與不押與檢調公布的「涉案金額」也沒什麼關連,比方檢方公布張顥翰的涉案金額七十萬,不但被押還裁定延押,被押五十八天後,抗告成功以八十萬元交保,押的理由是同案涉案者多為親人,抗告成功的理由則是犯嫌坦承並繳回犯罪所得。
照檢調鎖定民代詐領助理費的勁頭,檢調全面清查各級民代的助理費支用情況,大概不必「大罷免」就能清掉一缸民代;檢審即使無法透過憲法法庭的統一判決做成一致的起訴和判刑標準,至少羈押與否不該議員與立委有別,甚至對民代助理費案需不需要「押人逼認罪」能否有更符合人權的考慮?押人成習,對民進黨標舉的「司法改革」只會是污點,而非成就。
*本文原刊114/2/21風傳媒,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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